《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南(試行)》印發

發佈時間:2020-09-14 10:10:22丨來源:中國自然資源報丨作者: 丨責任編輯:蘇文彥

日前,自然資源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生態環境部辦公廳聯合印發《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南(試行)》,全面指導和規範各地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實施,推動山水林田湖草一體化保護和修復。

日前,自然資源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生態環境部辦公廳聯合印發《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南(試行)》(以下簡稱《指南》),全面指導和規範各地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工程(以下簡稱“山水工程”)實施,推動山水林田湖草一體化保護和修復。

《指南》包括八方面正文和三方面附錄,對“山水工程”實施提出了總體要求,明確了保護修復原則和一般規定,並對“山水工程”實施範圍和期限、工程建設內容及自然生態空間保護修復、技術流程、監測評估和適應性管理、工程管理等,有針對性地提出了具體要求。

《指南》明確,“山水工程”實施要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基本方略,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遵循自然生態系統的整體性、系統性、動態性及其內在規律,用基於自然的解決方案,綜合運用科學、法律、政策、經濟和公眾參與等手段,統籌整合項目和資金,採取工程、技術、生物等多種措施,對山水林田湖草等各類自然生態要素進行保護和修復,實現國土空間格局優化,提高社會—經濟—自然複合生態系統彈性,全面提升國家和區域生態安全屏障品質,促進生態系統良性迴圈和永續利用。

《指南》提出,實施“山水工程”要遵循五方面保護修復原則,即生態優先、綠色發展,自然恢復為主、人工修復為輔,統籌規劃、綜合治理,問題導向、科學修復,經濟合理、效益綜合,並提出要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要求等七方面的一般規定。同時《指南》還明確了自然生態空間及涉及鄉村、城鎮空間生態保護修復的要求。

據悉,2016年~2018年,經國務院批復同意,財政部、原國土資源部、原環境保護部共同組織實施了3批25個“山水工程”試點。《指南》在總結試點實踐經驗教訓的基礎上,充分吸收借鑒國內外生態保護修復先進理念與相關標準、案例經驗,廣納各方建議,經過多輪編制修改完善。

此外,《指南》既適用於中央財政支援的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工程,也適用於地方自行開展的各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旨在推動山水林田湖草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

(原標題:《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南(試行)》印發 推動山水林田湖草一體化保護和修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