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長江流域實行10年全面禁捕

發佈時間:2020-08-01 21:09:31丨來源:西寧晚報丨作者: 丨責任編輯:蘇文彥

青海省長江幹流及重要支流青海省境內長江干支流實行為期10年的全面禁捕。

近日,青海省農業農村部門聯合有關部門、當地人民政府將通過“宣傳引導、執法監督、增殖放流”等措施,嚴厲打擊青海省長江流域各類涉漁違法行為,確保各項禁捕政策落地。禁捕範圍包括:長江幹流及重要支流青海省境內長江干支流。涉及青海省海西州格爾木市,玉樹州玉樹市、曲麻萊縣、治多縣、稱多縣,果洛州班瑪縣、達日縣上下紅科鄉,實行為期10年的全面禁捕。到2030年青海省長江流域水生野生動物資源量得到恢復,水生生物多樣性得到有效保護,重點流域生態環境得到明顯改善。

據了解,此次禁捕範圍為:長江幹流及重要支流青海省境內長江干支流(沱沱河、楚瑪爾河、當曲河)及所屬湖泊,大渡河(瑪柯河)在青海省境內幹流河段,涉及青海省海西州格爾木市,玉樹州玉樹市、曲麻萊縣、治多縣、稱多縣,果洛州班瑪縣、達日縣上下紅科鄉。

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瑪柯河重口裂腹魚國家級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沱沱河特有魚類國家級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楚瑪爾河特有魚類國家級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和玉樹州煙瘴挂峽特有魚類國家級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實行為期10年的全面禁捕。

另外,今後青海省長江流域範圍內新建立的以水生生物為主要保護對象的自然保護區和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自建立之日起納入禁捕範圍。禁漁期間,因科研調查、苗種繁育等需要捕撈的,依法辦理相關捕撈手續。目前,青海省已經按照《農業農村部關於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範圍和時間的通告》要求,由各市州人民政府研究制定併發布本轄區內禁捕通告,明確禁捕區域範圍、禁止作業類型、禁捕時間以及法律責任,並根據本方案制定轄區禁捕管理實施方案。

全面加強禁捕執法監管為了強化禁捕執法監管,全省漁業部門將聯合各部門將按照“責能匹配、屬地為主”的監管原則,儘快建成與長江禁捕管理需求相適應的漁政執法力量,有針對性地分級分類配備無人機、執法車輛、執法記錄儀等裝備,改善一線執法裝備條件。用五年時間推進長江重點水域視頻監控、雷達、遙感等現代資訊化平臺建設,運用先進的資訊採集與傳輸、人工智慧等技術,通過遠端監控、線上監測等手段,增強執法監管效能。

根據長江禁捕工作實際,積極推進長江禁捕和水生生物資源保護相關法規規章制度修訂工作,重點突出區域協作、聯合執法、公益訴訟、增殖放流、生態補償等制度建設,加大對涉漁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為全面加強長江水生生物保護管理提供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