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近日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草案》包括總則、産業發展、人才支撐、文化傳承、生態保護、組織建設、城鄉融合、扶持措施、監督檢查、法律責任、附則,共11章76條,其中對鄉村振興中如何發展文化和旅遊等作出明確規定。
在産業發展方面,《草案》明確,國家支援特色農産品優勢區、現代農業園區、農業科技園區、農村創業園區、農村産業融合發展示範園、鄉村旅遊重點村等的建設。各級政府應當支援特色農業、休閒農業、現代農産品加工業、鄉村手工業、綠色建材、鄉村旅遊、康養和鄉村物流、電子商務等鄉村産業的發展。
文化傳承方面,《草案》提出,各級政府應當採取措施保護、傳承和發展農業文化遺産和非物質文化遺産,傳承弘揚傳統建造智慧,保護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少數民族特色村寨,整體性保護農村文化生態,挖掘優秀農耕文化的深厚內涵,發揮其在凝聚人心、教化群眾、淳化民風中的重要作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堅持規劃引導、典型示範,有計劃地建設特色鮮明、優勢突出的農耕文化展示區、文化産業特色村落,發展鄉村特色文化産業,推動鄉村地區傳統工藝振興,積極推動智慧廣電鄉村建設, 積極有序發展鄉村旅遊、鄉村體育産業,活躍繁榮農村文化市場。
《草案》還提出,國家鼓勵工商資本到鄉村發展與農民利益聯結型項目,鼓勵城市居民到鄉村旅遊、休閒度假、養生養老等,但不得破壞鄉村生態環境,不得損害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
(原標題:鄉村振興促進法(草案)公開徵求意見明確提出各級政府應支援鄉村旅遊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