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國家公園”炫出草原之美

發佈時間:2020-05-06 10:05:00丨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丨作者:段易成丨責任編輯:蘇文彥

我國的國家草原自然公園不僅關注于自然生態系統,而且特別提出對文化價值的提取。國家草原自然公園試點應具備的基本條件中,就包含“自然景觀優美或者具有較高歷史文化價值”要求。

  又一“國家公園”露面

  2020年3月26日,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草原管理司利用處發佈了《關於開展國家草原自然公園創建試點工作的函》。內蒙古、四川、雲南、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重點草原省區有可能成為國家草原自然公園建設試點。在此之前,我國已有國家濕地公園、國家沙漠(石漠)公園、國家森林公園等。國家草原自然公園是其中最新成員。

  草原公園像森林公園、地質公園、海洋公園、濕地公園等各類自然公園一樣,均是以特色資源稟賦和自然特徵而設立的,旨在保護重要的自然生態系統、自然遺跡和自然景觀,具有生態、觀賞、文化和科學價值,可持續利用的區域。其設立可確保森林、海洋、濕地、水域、冰川、草原、生物等珍貴自然資源,以及所承載的景觀、地質地貌和文化多樣性得到有效保護。

  2020年是我國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的關鍵之年,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也是構建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目前,世界各地已有許多各種類型的草原公園。1981年,加拿大在薩斯喀徹溫省南部建立了佔地面積達907平方千米草原國家公園,旨在保護加拿大為數不多未被破壞的混合草及短草混合區域,也同時呈現了北美大草原的獨特景觀。蒙古國草原國家公園名列“世界最美十大國家公園”,佔地面積約為15萬平方千米,其中草原面積佔92%,水面佔8%,是世界上最大的草原。

  我國的國家草原自然公園有其獨特性。特指具有較為典型的草原生態系統特徵、有較高的保護和合理利用示範價值,以保護草原生態和合理科學利用草原資源為主要目的,開展生態保護、生態旅遊、科研監測和文化宣傳等活動的特定區域。

  關注對文化價值的提取

  國家草原自然公園所代表的草原系統,可能也會與世界自然遺産地有所重疊。2017年,在波蘭克拉科夫舉行的第41屆世界遺産大會上,被列入《世界遺産名錄》的自然遺産——青海可可西裏,即為包含草原類型的遺産地。在世界遺産預備名單中,我國也有4項遺産地涉及草原類型,分別是:2017年2月28日列入的“內蒙古呼倫貝爾地貌景觀及古代少數民族發祥地”“神山和聖湖風景名勝區”;2010年1月29日列入的“中國阿爾泰山:喀納斯自然保護區、阿爾泰山兩河源頭自然生態保護區”“喀喇崑崙—帕米爾群峰:塔什庫爾幹野生動物自然保護區、帕米爾高原濕地自然保護區”。

  我國的國家草原自然公園不僅關注于自然生態系統,而且特別提出對文化價值的提取。國家草原自然公園試點應具備的基本條件中,就包含“自然景觀優美或者具有較高歷史文化價值”要求。上述“內蒙古呼倫貝爾地貌景觀及古代少數民族發祥地”和“神山和聖湖風景名勝區”的遺産類型均屬於世界自然和文化雙重遺産,即同時具備自然遺産與文化遺産兩種條件。

  依據我國國家草原自然公園的規定,試點範圍四至邊界不得與已批准設立的其他自然保護地重疊或者交叉,以避免國家公園的重復設立。

  但我國草原保護管理也面臨需要以全新方式才能化解的難題:草原退化依然嚴重,已經修復的草原也亟須鞏固成果;草原超載過牧問題突出,草原監管能力十分薄弱等。2019年召開的全國草原工作會議上,已經明確提出國將推動建立草原類型國家公園。

  還有更多“國家公園”出現

  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的指導意見》,按照自然生態系統原真性、整體性、系統性及其內在規律,依據管理目標與效能並借鑒國際經驗,將自然保護地按生態價值和保護強度高低依次分為3類: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和自然公園。以此分類劃定標準,逐步形成以國家公園為主體、自然保護區為基礎、各類自然公園為補充的自然保護地分類系統。

  在此基礎上劃定自然保護地類型,具體將對現有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地質公園、森林公園、海洋公園、濕地公園、冰川公園、草原公園、沙漠公園、草原風景區、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野生植物原生境保護區(點)、自然保護小區、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等各類自然保護地開展綜合評價,按照保護區域的自然屬性、生態價值和管理目標進行梳理調整和歸類。從國家草原自然公園的發展歷程來看,肯定還有更多類型的自然遺産地,在機會成熟時,被賦予“國家公園”的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