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劃定落實三條控制線的指導意見》。意見指出,將落實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耕地保護制度和節約用地制度,統籌劃定落實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三條控制線。
意見明確,按照生態功能劃定生態保護紅線。生態保護紅線是指在生態空間範圍內具有特殊重要生態功能、必須強制性嚴格保護的區域。優先將具有重要水源涵養、生物多樣性維護、水土保持、防風固沙、海岸防護等功能的生態功能極重要區域,以及生態極敏感脆弱的水土流失、沙漠化、石漠化、海岸侵蝕等區域劃入生態保護紅線。其他經評估目前雖然不能確定但具有潛在重要生態價值的區域也劃入生態保護紅線。對自然保護地進行調整優化,評估調整後的自然保護地應劃入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發生調整的,生態保護紅線相應調整。生態保護紅線內,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原則上禁止人為活動,其他區域嚴格禁止開發性、生産性建設活動,在符合現行法律法規前提下,除國家重大戰略項目外,僅允許對生態功能不造成破壞的有限人為活動,主要包括: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擴大現有建設用地和耕地規模前提下,修繕生産生活設施,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種植、放牧、捕撈、養殖;因國家重大能源資源安全需要開展的戰略性能源資源勘查,公益性自然資源調查和地質勘查;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監測和執法包括水文水資源監測及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等,災害防治和應急搶險活動;經依法批准進行的非破壞性科學研究觀測、標本採集;經依法批准的考古調查發掘和文物保護活動;不破壞生態功能的適度參觀旅遊和相關的必要公共設施建設;必須且無法避讓、符合縣級以上國土空間規劃的線性基礎設施建設、防洪和供水設施建設與運作維護;重要生態修復工程。
意見指出,以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為基礎,科學有序統籌佈局生態、農業、城鎮等功能空間,強化底線約束,優先保障生態安全、糧食安全、國土安全。三條控制線出現矛盾時,生態保護紅線要保證生態功能的系統性和完整性,確保生態功能不降低、面積不減少、性質不改變。目前已劃入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的永久基本農田、鎮村、礦業權逐步有序退出;已劃入自然保護地一般控制區的,根據對生態功能造成的影響確定是否退出,其中,造成明顯影響的逐步有序退出,不造成明顯影響的可採取依法依規相應調整一般控制區範圍等措施妥善處理。
意見提出,目標到2020年年底,結合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完成三條控制線劃定和落地,實現部門資訊共用,實行嚴格管控。到2035年,通過加強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管理,嚴守三條控制線,引導形成科學適度有序的國土空間佈局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