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有關決策部署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有關要求,充分發揮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市縣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的平臺載體和典型引領作用,生態環境部近日修訂了《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市縣建設指標》《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市縣管理規程》,制定了《“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建設管理規程(試行)》,進一步加強生態文明示範建設和管理。
《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市縣建設指標》包括目標責任體系與制度建設、生態環境品質改善、生態系統保護、生態環境風險防範、空間格局優化、資源節約與利用、産業迴圈發展、人居環境改善、生活方式綠色化、觀念意識普及等十個方面。
《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市縣管理規程》明確,符合下列條件的創建地區人民政府,可通過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向生態環境部提出申報申請:市縣建設規劃發佈實施且處在有效期內;相關法律法規得到嚴格落實,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自然資源資産負債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三線一單”等制度保障工作按照國家和省級總體部署有效開展;經自查已達到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市縣各項建設指標要求。
根據《“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建設管理規程(試行)》,具備下列條件的地區,可通過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向生態環境部申報“兩山”基地:生態環境優良,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基礎紮實;“兩山”轉化成效突出,具有以鄉鎮、村或小流域為單元的“兩山”轉化典型案例;具有有效推動“兩山”轉化的體制機制;近3年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各類專項督查未發現重大問題,無重大生態環境破壞事件。
(原標題:生態環境部修訂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市縣建設指標、管理規程,制定“兩山”實踐創新基地建管規程進一步加強生態文明示範建設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