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首部草原保護地方性法規頒布實施

發佈時間:2019-08-13 20:40:06丨來源:中國綠色時報丨作者:孫閣丨責任編輯:蘇文彥

8月1日,《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張家口承德地區草原生態建設和保護的決定》正式施行。這是河北首部全面系統規範草原的規劃、建設、保護與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

  8月1日,《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張家口承德地區草原生態建設和保護的決定》正式施行。這是河北首部全面系統規範草原的規劃、建設、保護與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省內其他地區草原生態建設和保護將參照執行。

  張家口、承德地區有草原面積3358.4萬畝,佔河北草原面積的78.7%,擔負著京津冀地區防風固沙、保持水土、涵養水源、調節氣候、維護生物多樣性、發展草原畜牧業等多方面功能。
  《決定》明確,省政府應完善省對下轉移支付制度,加大對國家及省級重點生態功能區的資金支援力度,探索建立草原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加快推進受益地區與保護生態地區、流域下游與上游的橫向生態補償,建立健全草原生態建設、保護和利用工作考核評價機制和工作獎懲制度。縣級政府應將生態紅線範圍內的草原劃定為基本草原,建立基本草原保護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基本草原的性質、功能和用途。實行草原禁牧、休牧、輪牧制度和以草定畜、草畜平衡制度。
  《決定》要求,縣級以上政府應對退化、沙化、鹽鹼化和水土流失嚴重的草原,劃定治理區,採取圍欄封育、補播改良、切割松耙、沙障固沙等措施組織專項治理,鼓勵和支援已墾撂荒草原採取有效方式建設多年生人工草地。鼓勵和支援單位或個人開展草原圍欄、牲畜圈舍、飼草飼料儲備等基礎設施建設,培育家庭牧場、專業合作社、龍頭企業等新型經營主體,有序發展綠色能源、生態旅遊、特色種養、康養産業等。
  《決定》提出,礦藏開採、工程建設應不佔或少佔草原,確需佔用或者使用的,須經省級以上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並依法繳納草原植被恢復費。在草原上修建直接為草原保護和畜牧業生産服務的工程設施,使用草原70公頃以上的,須由省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因地質勘查、工程建設、開展經營性旅遊活動等需要臨時佔用草原的,應編制植被恢復方案並繳納恢復植被保證金。臨時佔用草原期限不得超過兩年,不得在臨時佔用的草原上修建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嚴格控制在天然草原上建設人工飼草飼料基地。
  《決定》規定,未經批准,不得在草原上採集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建房、建窯、建窖,採土、採砂、採石,建設旅遊服務設施。禁止開墾草原,毀壞圍欄、防火防災等草原設施,在禁牧、休牧期放牧和輪牧區超載過牧,使用劇毒、高殘留及可能導致二次中毒的農藥,向草原排放污水或傾倒固體廢棄物,未按規定在草原上行駛,在嚴重退化、沙化、鹽鹼化、水土流失的草原及生態脆弱區的草原上採挖植物,野外宿營、野炊。違反《決定》相關規定的,將處以罰款、治安管理處罰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