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保護近3/4國土面積的天然草原

發佈時間:2019-07-31 09:51:45丨來源:中國綠色時報丨作者:于傑丨責任編輯:蘇文彥

在內蒙古,草原兼有生態與生産兩大功能,加強草原保護修復,事關國家生態安全、農牧民脫貧致富、民族團結和邊疆穩定。

  內蒙古自治區擁有天然草原13.2億畝,佔全國草原面積的22%,佔全區國土面積的74%。在內蒙古,草原兼有生態與生産兩大功能,加強草原保護修復,事關國家生態安全、農牧民脫貧致富、民族團結和邊疆穩定。

  上世紀50年代,內蒙古啟動草原保護建設工作。目前,全區天然草原植被蓋度已從本世紀初的30%提高到44%,草原生態退化趨勢實現了整體遏制、局部好轉。
  改革開放以來,內蒙古創造性地運用中央農村改革政策,在草原經營體制上進行了探索和實踐,釋放了草原保護建設活力。
  1984年,內蒙古在全國率先實行了“草場公有,承包經營,牲畜作價,戶有戶養”的“草畜雙承包”責任制,解決了人吃牲畜“大鍋飯”問題。1996年,全面實施了草原“雙權一制”,落實草原所有權、使用權和承包責任制,堅持30年不變,有力推動了草原承包責任制落實,解決了牲畜吃草原“大鍋飯”問題。2002年,深化草原“雙權一制”政策,把農區和半農半牧區的草原全部承包到戶或聯戶,解決了部分草原“無主”問題。2014年,在全國率先完善和落實草原確權承包工作,解決了草原承包經營權“長期穩定”問題,全區共落實草原所有權10.6億畝、承包經營權9.6億畝。
  全區持續推動用法律法規及配套制度保護草原。1984年,《內蒙古自治區草原管理條例》出臺,成為我國第一部保護、建設和合理利用草原的地方性法規。《草原法》頒布實施後,內蒙古先後制修訂了《內蒙古自治區草原管理條例》《內蒙古自治區基本草原保護條例》《內蒙古自治區草原管理實施細則》《內蒙古自治區草原野生植物採集收購管理辦法》等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與此同時,建立了基本草原保護制度、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草原生態監測評估制度,形成了“一法兩條例兩規章”為主體的法律法規框架體系。
  1983年,呼倫貝爾市新巴爾虎右旗建立了全國首個草原監督管理機構。此後,內蒙古不斷加強草原監督管理機構和隊伍建設。目前,全區共有執法機構107個、專職執法人員1876人,形成了自治區、盟市、旗縣、蘇木鄉鎮四級執法體系,以及旗縣辦案、盟市協調、自治區監督的草原執法網路體系。
  近年來,內蒙古圍繞生態保護和品質效益型畜牧業發展需求,狠抓圍欄封育、飛播牧草、草田輪作及牧草良種繁育等基礎建設,堅持適地適種、良種良法開展人工種草,走上了良種化、區域化、規模化、標準化和專業化的發展之路,人工種草從1980年的785萬畝提高到3000萬畝,有效減輕了天然草原壓力。
  上世紀70年代起,內蒙古不斷加強草原鼠蟲害防控。進入本世紀,全區依託3S技術建立起四級監測預警體系,通過大型機械和飛機作業及專業化防治等措施,實現5000萬畝草原的防控能力。
  自上世紀80年代以來,內蒙古草原資源遙感調查、監測技術和成果運用等資訊化建設工作從無到有、從弱到強。採用遙感技術、地理資訊技術、全球定位技術,結合地面調查,內蒙古先後於1980年、2000年、2010年和2016年開展了草原資源詳細調查。2000年以來,全區每年對草原植被蓋度、長勢和産草量進行動態監測,及時發佈草原資源調查與監測資訊,為各級政府宏觀決策提供了科學依據。
  通過創新“標準畝”“四到盟市”“保底封頂”“獎懲掛鉤”等多項措施,內蒙古有效落實草原補獎政策,投入資金460億元,覆蓋10.2億畝草原,140多萬戶、490萬農牧民受益。與2010年相比,天然草原超載率下降11個百分點,平均植被蓋度提高7個百分點,草原“三化”面積減少671萬畝。
  70年來,內蒙古草原生態整體惡化趨勢得到了有效遏制,重點生態治理區明顯好轉。站在“進則全勝,不進則退”的關鍵期,內蒙古對草原的未來已有規劃:到2020年,草畜動態平衡基本實現,天然草原放牧壓力得到基本緩解;到2035年,退化天然草原得到全面有效治理和修復,草原生態恢復到上世紀80年代最好水準;到2050年,草原生態系統健康穩定、功能多樣,人草畜和諧共生,生態環境綠色優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