錫林郭勒盟位於內蒙古自治區中部,是距首都北京最近的草原牧區。全盟草原總面積19.2萬平方公里,佔全盟國土面積的94.6%,佔全自治區草原面積的1/4,在構築北方生態安全屏障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錫林郭勒盟通過建立健全制度體系,層層壓實草原生態保護責任。先後制定出臺《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實施意見》《禁牧和草畜平衡監督管理辦法》等規範性文件,初步形成較為完整的制度體系,草原保護管理逐步邁入規範化軌道。以生態功能區、敏感區、脆弱區和生物多樣性優先保護區為重點,將盟域面積的67.51%劃入生態保護紅線,並著手制定紅線管控辦法,堅守生態底線。全面開展生態資源資産普查,建立自然資源資産臺賬。積極推動完善草原確權承包,現確權比例達98.1%,草原保護利用主體責任得到有效落實。2011年-2018年,全盟平均草原植被蓋度為44.19%,草産量為每畝59.89公斤,比2000年-2010年平均值分別提高了3.84個百分點、20.31公斤。
實施草原補獎政策,將全盟2.7億畝草場納入政策範圍。劃定草畜平衡區2.2億畝、禁牧區0.5億畝,科學核定適宜載畜量,實行責任落實與資金髮放相掛鉤機制,加大監管執法力度,超載過牧問題得到初步遏制。盟級財政每年安排3500萬元,以每畝補助30元-65元的標準,對4個重要生態功能區試點實行特殊保護措施。從去年開始每年投入1.68億元,在草畜平衡區全面推行春季返青期休牧措施,促進草原休養生息、科學利用。
著力調整優化産業結構,減輕草原生態承載壓力。主攻現代畜牧業、清潔能源産業、文化旅遊業和新興産業發展,推動畜牧業轉型升級。2018年,全盟畜牧業增加值完成83.8億元,較2000年提高71.5億元。牧區常住居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超過2萬元,較2000年提高1.7萬多元。
實施重大修復治理工程,恢復提升草原生態功能,重點治理重度退化草原區,提前干預中度和輕度退化草原區,提高草原生態治理效果。2000年以來,累計完成治理面積近6000萬畝,其中完成草原建設面積1500萬畝、林業建設面積2000萬畝。
不斷提升執法監管水準,震懾草原生態破壞行為。建立四級草原生態保護監督管理體制。目前,有各級草原執法人員431名、嘎查村專職管護員620名。
(錫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副盟長 候志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