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東烏珠穆沁旗堅持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並重,多措並舉推進綠色礦山建設。
東烏珠穆沁旗完善標準體系。貫徹落實國土部等六部委《關於加快建設綠色礦山的實施意見》和《內蒙古自治區綠色礦山建設方案》精神,制定出臺《創建內蒙古自治區級綠色礦山實施方案》《東烏旗綠色礦山建設規劃》,健全綠色礦山規劃體系。嚴格新建礦山準入標準,明確未來礦山建設中生態環境治理恢復標準,實施礦産資源開發環境影響評價,加快礦業領域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礦山綠色發展。目前,完成了花腦特銀多金屬礦、朝布楞鐵礦、融冠多金屬礦3家金屬礦創建內蒙古自治區級綠色礦山申報工作,阿爾哈達鉛鋅礦完成創建國家級綠色礦山任務,預計到2020年力爭完成28家礦山創建國家或內蒙古自治區級綠色礦山,2025年全旗所有礦山達到國家或內蒙古自治區級綠色礦山建設標準。
按照“預防為主、防治結合,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治理”的原則,督促礦山企業嚴格按照《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履行環境保護的主體責任。建立地質環境治理基金制度和礦山企業編制地質環境分期治理方案,編制《礦産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督促各礦山企業累計投入資金1500萬元,完成了矸石清運、抑塵網鋪設、排土場邊坡治理、儲煤場清理、礦區綠化硬化、砂石路維護等工作。推進歷史遺留礦山地質環境修復,對已關閉礦山或責任滅失的歷史遺留廢棄無主採坑,積極爭取上級資金和本級配套資金進行治理。計劃投資2200多萬元,對轄區“三區兩線”周邊及歷史遺留廢棄採坑進行整改,預計整改恢復面積3.09平方公里。目前,已對烏尼特磚場廢棄磚窯及普通建築物進行恢復治理。
建立工信、應急、自然資源、環保等多部門聯合整治機制,不定期對礦山企業進行監督檢查。建立地質災害險情巡查制度、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值班制度以及地質災害速報制度,以聯防聯動不斷加大地質災害巡查工作力度,及時對排查出的地質災害隱患點進行圍封、警示、定人定時巡查和監測,對全旗金屬煤礦、煤炭和非金屬乙類等24家礦山企業開展地質環境治理大檢查,對存在問題的23家企業下達整改通知書,要求企業通過改變採礦方法、消除地表沉降等方式消除隱患。充分利用微信、微網志等新媒體,加大宣傳和輿論監督力度,積極宣傳地質災害防治、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等知識,增強人民群眾識別災害、規避災害和災害自救能力,提高礦山企業自覺履行治理義務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