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開始申報 每省區不超過1個

發佈時間:2019-07-12 08:56:09丨來源:中國旅遊報丨作者:李志剛丨責任編輯:蘇文彥

近日,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發佈《關於開展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申報工作的通知》,決定開展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申報工作,每省區市申報數量不超過1個。

  近日,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發佈《關於開展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申報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據《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管理辦法》等,文化和旅遊部決定開展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申報工作,每省區市申報數量不超過1個,成熟一個、認定一個,原則上2019年至2020年每年認定數量不超過5個。

  通知要求,申報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的應符合如下條件:傳統文化歷史積澱豐厚,具有鮮明地域或民族特色,文化生態保持良好;非物質文化遺産資源豐富,是當地生産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非物質文化遺産傳承有序,傳承實踐富有活力、氛圍濃厚,當地民眾廣泛參與,認同感強;與非物質文化遺産密切相關的實物、場所保存利用良好,其周邊的自然生態環境能為非物質文化遺産提供良性的發展空間;所在地政府重視文化生態保護,對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集中、自然生態環境基本良好、傳統文化生態保持較為完整的鄉鎮、村落、街區等重點區域以及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産傳承所依存的重要場所開列清單,並已經制定實施保護辦法和措施;有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管理機構和工作人員;在省區市(包括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內已實行文化生態區域性整體保護兩年以上,成效明顯。

  通知明確,申報地區政府向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組織開展審核論證,並向文化和旅遊部提出申請。申報材料需于9月30日前報送至文化和旅遊部非遺司。(原標題: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開始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