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優化五大環境 推進林草業發展

發佈時間:2019-06-18 19:55:49丨來源:四川農村日報丨作者:吳平丨責任編輯:蘇文彥

四川省將在政策法治環境、服務環境、投融資環境、市場環境、輿論環境五個方面發力,推進四川林草事業發展。

  記者6月13日從四川省林草局獲悉,《關於優化我省林草業發展環境的指導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日前印發,將在政策法治環境、服務環境、投融資環境、市場環境、輿論環境五個方面發力,推進四川林草事業發展。

  政策法治環境上,將加大林草政策法規立改廢釋推進力度,確立企業“法無禁止即可準入”原則;嚴格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全面公開林草行政執法部門權責清單等。
  在依法依規落實和完善林草地使用政策上,《意見》提出,各類社會主體建設公益林成片面積達500畝以上的,可利用不超過3%、最多50畝的土地開展生態旅遊、森林康養。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旅遊規劃或項目已明確為生態旅遊道路、停車場、觀景臺等配套設施的,可按照相關規定,使用二級以下保護林地。但涉及自然保護地的須取得相關許可或同意。
  深度貧困地區生態旅遊或森林康養項目的林間木製觀光臺、棧道等非永久性附屬設施,在不改變林地用途、不毀壞森林植被、不破壞生態和景觀環境等前提下,不需辦理使用林地手續。
  在服務環境建設上,《意見》提出,加大“放管服”改革推進力度,推進綜合公共服務以及創新林草科技服務。
  在投融資環境建設上,發揮財政資金“四兩撥千斤”的作用,創新生態效益補償機制,強化林草業投融資服務;工商資本投資林草建設並通過銀行融資的,符合條件的給予3%的林業貸款貼息。此外多途徑爭取扶持性貸款和環境保護基金,深化對外交流合作。
  《意見》還提出,加快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建設以及招商引資的輿論環境建設。(原標題:優化五大環境 推進四川林草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