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6日至7月6日,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對內蒙古自治區第一輪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情況開展了“回頭看”,針對草原生態環境問題統籌進行了專項督察。10月17日,督察組向內蒙古反饋了督察意見。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府高度重視,誠懇接受、照單全收,成立了整改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推進全區督察整改工作。李紀恒要求各級各部門進一步樹牢“四個意識”,從踐行“兩個維護”、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高度,進一步增強督察整改自覺,全面對照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深入檢視新發展理念貫徹的力度和效果,深刻反思發展理念、發展方式上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反思思想作風、工作作風上存在的沉疴和積弊,推動督察整改向面上拓展、向深處延展,把整改工作作為重大的政治任務、民生工程和發展機遇,從嚴從實、傾心傾力推動整改落實。目前,《內蒙古自治區貫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及草原生態環境問題專項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以下簡稱《整改方案》)已經黨中央、國務院審核同意,全文在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網站公佈。
《整改方案》明確要求,要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內蒙古和參加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內蒙古代表團審議時的重要講話精神,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堅守發展、生態和民生底線,堅持把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更加堅定自覺地學習領會好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更加紮實有力地貫徹落實好習近平總書記對內蒙古生態文明建設的殷切囑託,引導全區上下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關於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上來。
《整改方案》本著壓實責任、解決問題,穩紮穩打、突出效果,長短結合、標本兼治的原則,明確了3個方面的整改目標。一是生態環境品質明顯改善。到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大幅減少,環境風險得到有效管控,生態環境保護水準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相適應。全區空氣品質優良天數比例達到83.8%以上,細顆粒物(PM2.5)未達標地級城市濃度比2015年下降12%以上;地表水Ⅰ—Ⅲ類水體比例達到59.6%以上,劣Ⅴ類水體比例控制在3.8%以內,地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優良比例達到81%以上;森林覆蓋率達到23%,草原植被平均蓋度達到45%以上,主要生態系統步入良性迴圈。二是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到位。以鐵的決心、鐵的措施、鐵的紀律堅決整改、徹底整改,做到問題不查清不放過、整改不到位不放過、責任不落實不放過、群眾不滿意不放過,確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改到位。對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和草原生態專項督察反饋意見梳理出的100個問題,能馬上整改的立行立改,需要一定時限完成,必須限期完成整改,確保所有問題到2020年按時序進度完成整改。三是生態文明制度健全完善。針對生態環境保護和綠色發展的瓶頸制約,把解決具體問題與共性問題、解決當前問題與長遠問題有機結合起來,深挖生態環境問題背後的深層次原因,不斷健全完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和污染防治長效機制,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體系,不斷完善和嚴格執行生態環境保護法規政策,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推動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整改方案》對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草原生態環境問題專項督察反饋意見,梳理細化為100項整改任務,逐項明確責任單位、監管單位、整改時限、整改目標、整改措施和監管措施,確定了6個方面的重點措施: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堅定不移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持把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作為重大政治任務,切實用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堅定不移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決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用的發展理念,堅持把綠色發展作為解決生態環境問題的根本之策,始終把綠色作為內蒙古的底色和價值。協同推進經濟高品質發展與生態環境高水準保護,紮實推動經濟高品質發展,提高發展品質和效益,從源頭上解決生態環境問題。加快劃定自治區生態保護紅線,落實“三線一單”硬約束,推動經濟結構轉型升級和新舊動能持續轉換。二是樹牢“四個意識”,切實扛起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政治責任。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從踐行“兩個維護”、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高度,更加紮實有力地貫徹落實好習近平總書記“努力把內蒙古建成我國北方重要生態安全屏障”“在祖國北疆構築起萬里綠色長城”的殷切囑託。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各級黨委、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生態環境品質負總責,強化“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責追責”,建立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産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體系。
切實增強督察整改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始終把整改工作作為重大的政治任務、民生工程和發展機遇,把督察反饋意見轉化為改進工作的強大動力,轉化為解決問題的有效對策,轉化為改善生態環境品質的實際成效,以督察整改的具體行動詮釋政治忠誠。三是聚焦重點難點,加快解決生態環境突出問題。大力推進“一湖兩海”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加快修編治理規劃,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加快實施生態與環境綜合治理工程。加強濕地生態修復和保護,逐步恢復原有濕地系統或新增人工濕地,增加環境容量。全面加強自然保護區監督管理,按時完成自然保護區內工礦企業退出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任務目標,推進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建立健全自然保護地相關法規和管理制度。強化水資源環境保護,全面落實河長制、湖長制,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禁止工業企業違規使用地下水。全面提高污水收集率和污水處理廠運作負荷,逐步提高中水回用率。有效解決大氣污染防治突出問題,推進燃煤污染綜合整治,優化城市供熱結構,推進工業企業餘熱利用,加快城市農村燃煤改造,全面淘汰城市建成區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進一步改善大氣環境品質。加快補齊工業園區環保基礎設施短板,加快園區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固廢渣場等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全面完成自治區級及以上工業園區的集中式污水處理廠和正規渣場建設任務。切實強化固體廢物規範化管理,加強工業固體廢物源頭減量和綜合利用,推進企業迴圈式生産、園區迴圈式發展、産業迴圈式組合,提高固廢綜合利用水準。四是堅持從嚴從實,確保督察整改工作落地見效。嚴格整改標準。認真對照整改任務清單,建立整改臺賬,逐條逐項明確整改任務書、責任制、時間表,確保問題整改經得起核查、經得起檢驗。嚴明整改紀律,堅決整治督察整改不力、“表面整改”“假裝整改”“敷衍整改”“突擊整改”等生態環保領域的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問題,依法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發揮好問責的震懾作用和制度的治本作用。嚴禁“一刀切”,嚴格禁止“一律關停”“先停再説”等敷衍應對做法,堅決避免以生態環境保護為藉口緊急停工停業停産等簡單粗暴行為,堅決遏制假借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等名義開展違法違規活動。五是加大治理力度,深入推進草原生態保護與建設。加強草原生態系統保護修復,全面落實基本草原保護制度,確保基本草原面積不減少、用途不變、品質不降。嚴格執行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實現草原資源合理持續利用、休養生息。加大草原建設與修復力度,治理退化沙化草原。加大草原生態破壞行為打擊力度,認真落實草原徵佔用管理制度,嚴格草原徵佔用審核審批程式,加大草原執法力度,特別要加強生態敏感區草原徵佔用管理,從源頭上控制濫徵亂佔草原行為,有效保護和節約使用草原資源。堅決整治旅遊無序開發侵佔草原問題,全力核實全區旅遊開發對草原的破壞情況,呼倫貝爾市、錫林郭勒盟、赤峰市、烏蘭察布市等盟市編制草原旅遊發展專項規劃,規範草原旅遊的健康、有序發展。切實解決草原過度放牧問題,科學核定33個牧業旗縣天然草原冷暖季適宜載畜量,降低放牧強度,有效遏制超載過牧現象。在禁牧區嚴格執行禁牧,加大對禁牧區放牧或違反草畜平衡規定超載放牧的處罰力度。六是強化標本兼治,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長效機制。深化生態環境領域改革,結合自治區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調整優化各級生態環境部門事權劃分和機構設置,整合組建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進一步完善環境保護督察機制。健全生態環境治理體系,整合分散的生態環境保護職責,強化生態保護修復和污染防治統一監管,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領導和管理體制、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體系、政府企業公眾共治體系。鞏固擴大督察整改成果,全面推行排污許可制度,試行生態損害賠償制度,健全環境信用評價、資訊強制性披露、嚴懲重罰等制度,建立健全督查、交辦、巡查、約談、專項督察工作機制。
為推動整改工作順利開展,《整改方案》從5個方面加強組織保障:一是加強組織領導。調整充實自治區整改工作領導小組,由自治區黨委書記任組長,政府主席任第一副組長,有關自治區領導同志任副組長,分頭負責、分兵把守,統籌推進全區督察整改工作。各級各有關部門成立相應領導機構,主要負責人擔負第一責任人職責,親力親為、一抓到底。二是壓實整改責任。各盟市黨委、政府承擔整改主體責任,自治區有關部門承擔行業監管責任和配合責任,將責任分解到崗到人。三是嚴格督促檢查。採用專項督查、聯合督查、抽查暗訪等方式,督促相關盟市、自治區部門單位落實主體責任、監管責任,紮實推進整改措施落實。強化督查跟蹤問效,對整改工作推進不力、進度明顯滯後的地區和部門單位,進行通報、約談、掛牌督辦,倒逼整改工作落實。四是嚴肅責任追究。各地各部門要對照整改方案和工作臺賬,定期調度分析、定期督查問效、定期通報情況。對整改工作不力、未按時限要求完成整改任務的,以及整改過程中推諉扯皮、弄虛作假的地區、單位和個人,嚴肅追究責任,做到有責必問、問責必嚴。五是強化資訊公開。在自治區“一台一報一網”等主流媒體上發佈整改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客觀連續地加強資訊公開和宣傳報道,強化社會監督,營造良好氛圍,引導社會各界積極參與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下一步,內蒙古自治區將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堅守“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加快構建生態文明體系,大力推進産業結構轉型升級和新舊動能持續轉換,著力補齊生態環境短板,不斷改善生態環境品質,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生態環境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築牢我國北方重要生態安全屏障,構築起祖國北疆萬里綠色長城,奮力譜寫新時代建設亮麗內蒙古的新篇章。
(原標題:內蒙古自治區公開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及草原生態環境問題專項督察整改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