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下午,全國政協十三屆二次會議第四次全體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15位委員作大會發言。九三學社中央副主席、四川省委會主委,生態環境部副部長黃潤秋作題為“以法治利器嚴懲環境違法”的發言,表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必須依靠制度、依靠法治”,要打磨好、利用好法律這一“治國之重器”。
全國政協十三屆二次會議舉行第四次全體會議(攝影:陳曄華)
黃潤秋表示,污染防治攻堅戰是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三大攻堅戰之一,也是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優美生態環境需要和推動經濟高品質發展必然要爬的坡、要過的坎。中共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提出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國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強調要用最嚴格的制度和最嚴密的法治保護生態環境。
黃潤秋表示,近年來,生態環境領域相繼制定或修訂了環境保護法、環評法和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並堅持嚴格執法、強化司法,促進了生態環境品質的明顯改善。但是,當前生態環境領域違法問題依然突出,這些現象歸結起來,就是因為生態環境違法成本低的問題沒有得到根本解決,致使違法者收益遠遠大於成本或者代價。抓緊解決這個問題,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緊迫要求。
黃潤秋建議,要完善重典治污的法律制度體系,加大處罰力度,提高違法成本,健全生態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加大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力度,層層壓實監管責任,強化生態環境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增強服務意識,加快完善綜合性激勵機制,樹立一批生態環境守法“標桿企業”。
以下為黃潤秋發言全文:
以法治利器嚴懲環境違法
污染防治攻堅戰是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三大攻堅戰之一,也是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優美生態環境需要和推動經濟高品質發展必然要爬的坡、要過的坎。中共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提出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國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強調要用最嚴格的制度和最嚴密的法治保護生態環境。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必須依靠制度、依靠法治”,要打磨好、利用好法律這一“治國之重器”。近年來,生態環境領域相繼制定或修訂了環境保護法、環評法和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並堅持嚴格執法、強化司法,促進了生態環境品質的明顯改善。
但是,當前生態環境領域違法問題依然突出,比如:建設單位未批先建、批建不符大量存在,部分項目侵佔生態空間甚至各類自然保護地;生産企業超標排污、暗管偷排、非法處置危險廢物等問題嚴重;部分環保服務機構誠信缺失,第三方運維企業弄虛作假,淪為違法者同謀,破壞環保市場秩序等等。這些現象歸結起來,就是因為生態環境違法成本低的問題沒有得到根本解決,致使違法者收益遠遠大於成本或者代價。抓緊解決這個問題,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緊迫要求。建議:
一、完善重典治污的法律制度體系。全面清理現行涉生態環境的法律法規,尤其是制定時間較早、處罰力度偏軟、不適應當前生態環境管理需要的法律或相關條文,抓緊提出修訂建議,按程式提請立法機關審議,儘快形成重典治污的制度體系。
二、加大處罰力度,提高違法成本。針對生態環境嚴重違法行為,完善處罰種類,提高罰款額度,使違法行為人“得不償失”,乃至“傾家蕩産”。建議對暗管偷排、超標排污等嚴重違法行為,增設沒收違法所得的處罰形式,並根據違法所得的一定倍數(如5至10倍)確定罰款數額;對部分情節嚴重的違法行為,取消當前按日計罰過於繁瑣的前置程式,按日計罰從違法行為開始之日直接起算;對非法傾倒危險廢物的案件,創設産廢者與傾倒者的連帶責任,既罰直接傾倒者,也罰危廢産生者;增設行政拘留的適用情形,對非法跨界傾倒和處置固體廢物、無證經營危險廢物、重污染期間拒不執行應急方案超標排污等嚴重危害生態環境安全和損害公眾健康的行為人實施行政拘留。
三、健全生態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建立生態環境部門與司法機關典型案件雙向諮詢、重大案件聯合掛牌督辦等制度,實施案件移送、聯合調查等機制,形成分工負責、合力懲治生態環境違法犯罪的工作格局。
四、加大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力度,層層壓實監管責任。充分利用好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地方生態環保督察制度,層層壓實各級地方政府生態環境監管責任。抓好督察發現問題的整改,對生態環境監管失責的領導幹部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五、強化生態環境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實施信用分類監管,從重點排污企業入手,逐步擴大到對所有排污企業及環評報告編制機構、環境污染治理機構、環境監測機構等第三方機構。將違法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納入生態環境信用“黑名單”,實施授信融資限制、申請財政性資金項目限制、行業禁入、表彰評優限制等一批聯合懲戒措施。
六、增強服務意識,加快完善綜合性激勵機制,樹立一批生態環境守法“標桿企業”。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要完善監管方式,把監管關口前移,寓服務於監管之中,搭建專業化服務和技術性指導平臺,積極幫助企業制定治理方案,分門別類地支援企業提升技術水準、實現綠色發展。要創新並利用好綠色金融、環保“領跑者”等激勵政策,培養企業主動守法文化,引導爭創守法企業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