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琪林、龔明珠、鄭錦春:用法律守護北方重要生態安全屏障

發佈時間:2019-03-11 14:47:01丨來源:檢察日報 丨作者: 楊波丨責任編輯:蘇文彥

從試點到全面鋪開,內蒙古檢察機關的公益訴訟工作始終走在全國前列。2018年,全自治區13個盟市(分)院105個基層檢察院共收集公益訴訟案件線索10919件,立案8131件,進入訴前程式7312件,起訴110件。

“3月5日下午,習近平總書記來到內蒙古代表團參加審議,講的就是生態文明建設,強調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這是他第二次來到內蒙古代表團。去年審議時,總書記提出在祖國北疆構築起萬里綠色長城。2014年,總書記考察內蒙古時提出‘努力把內蒙古建設成我國北方重要的生態安全屏障’。總書記對內蒙古的定位是明晰的,對內蒙古的要求是明確的,總書記的生態文明思想是一以貫之的。對我們來説,我們要做的就是知行合一,用法律守護我國北方重要生態安全屏障。”3月8日,全國人大代表、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李琪林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説。

從實踐效果看,公益訴訟是保護生態安全的一把利器

2018年,最高檢內設機構進行了“全面重塑”。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四大檢察”,成為新時代檢察工作的嶄新名片。其中,公益訴訟更是當前檢察工作的“高頻詞”。在保護生態安全方面,公益訴訟可謂一把利器。

據記者了解,從試點到全面鋪開,內蒙古檢察機關的公益訴訟工作始終走在全國前列。2018年,全自治區13個盟市(分)院105個基層檢察院共收集公益訴訟案件線索10919件,立案8131件,進入訴前程式7312件,起訴110件。針對內蒙古地域特點,內蒙古檢察機關因地制宜,以公益訴訟為著力點,全力服務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各地積極行動,開展“保護黃河母親河”“一湖兩海”綜合治理等一系列專項活動。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保護生態環境就是保護生産力,改善生態環境就是發展生産力。因此,生態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是一個辯證統一的關係。2018年,內蒙古三級檢察院銳意進取、大膽實踐,通過公益訴訟恢復林地163.76萬畝、草原12.71萬畝、耕地7889.8畝、濕地5248.81畝,治理被污染河道170余公里,關停污染企業670余家,清理各類垃圾廢物8.8萬噸,近萬家不符合經營規範的網路餐飲商鋪整改或下線關停,收回國有土地出讓金和國有資産5.17億元。”在全國人大代表、內蒙古自治區發改委主任龔明珠看來,自治區檢察機關的工作成效有目共睹。他特別對公益訴訟訴前程式表示肯定:“從今年自治區檢察院工作報告中的相關數據可以看出,2018年公益訴訟起訴比例明顯降低,這恰恰説明,訴前程式的檢察建議有價值,大部分都在訴前得到解決,行政機關特別歡迎。”

管好保護生態環境的“錢袋子”,建議設立全國統一的環境損害賠償金專項資金制度

連日來,全國政協委員、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鄭錦春也在不斷體會總書記的指示精神。今年,他的提案圍繞生態環境和健全相關制度展開。採訪中,鄭錦春表示,司法實踐中,為修復被損害的生態環境判決賠償的資金越來越多,但也面臨鉅額損害賠償金監管存在制度空白、一些公益訴訟案件的被告沒有能力執行生效判決、恢復被破壞的生態環境遭遇資金困難等問題。

對此,鄭錦春建議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牽頭,會同最高法、最高檢、財政部、生態環境部等職能部門,研究建立全國統一的環境損害賠償金專項資金制度,明確賠償金的來源範圍、支出範圍、監管主體和使用審批程式。在該制度建立以前,建議財政部統一要求各級財政部門暫時設立專戶予以管理。

提起訴訟是辦案,督促履職也是辦案,實現雙贏多贏共贏的最終結果才是目標

對於鄭錦春的建議,龔明珠表示認可。他同時指出,檢察機關要進一步加強公益訴訟業務的專項培訓,精選業務素質高、辦案能力強的檢察人員承辦公益訴訟案件;要制定與行政機關(國土、環保等)在調查取證、回復採納等方面的配合協作工作方案,建立案件資訊共用平臺,定期開展業務交流活動,共同提高行政執法和公益監督水準;要加快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機構建設,推動準入一批訴訟急需、社會關注的鑒定機構,鼓勵和引導優質科研機構、大學院校申請登記準入,促進鑒定評估機構在鑒定能力和地域分佈上均衡發展。同時,要加快建立專門的環境損害賠償基金,先行墊付或支付公益訴訟過程中的鑒定評估費用,支援和幫助相關主體提起訴訟。

“提起訴訟是辦案,督促履職也是辦案。開展公益訴訟工作,不是跟誰過不去,而是為了加強對生態環境的保護,督促行政機關更好履職,把生態環境保護作為政府、司法機關、企業、公民共同的責任和義務,把生態環境保護轉化為維護每個人自身生存的內生動力,像保護眼睛、保護生命一樣保護生態環境,最終實現雙贏多贏共贏的良好效果。”李琪林告訴記者。

(原標題:李琪林代表、龔明珠代表、鄭錦春委員:用法律護佑北方重要生態安全屏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