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通用機場該如何科學有序建設?前不久,內蒙古自治區政府辦公廳下發的《關於促進通用機場有序發展的實施意見》給出了答案:到2020年,全區初步形成以海拉爾機場為中心的東北部、以錫林浩特和赤峰機場為中心的東南部、以鄂爾多斯機場為中心的西南部、以阿拉善左旗機場為中心的西部4個通用機場群,通用機場逐步由點狀分佈向連通成網發展。
內蒙古要求各盟市從以下幾個方面科學規劃佈局通用機場:
——明確通用機場功能定位。各盟市要對本行政區域內規劃建設的通用機場進行科學論證,按照交通運輸服務、社會公共服務、通用航空消費、航空飛行培訓和農牧林生産作業五大功能,因地制宜,合理分工,逐一明確通用機場功能定位。在保障公共航空運輸和軍航運作需要的前提下,要立足自然地理、經濟社會等各種因素和産業發展規劃,對距離運輸機場100公里以上的旗縣(市、區)建設以交通運輸服務功能為主,兼顧社會公共服務、農牧林生産作業的綜合性通用機場;對距離運輸機場100公里以內的旗縣(市、區)建設以社會公共服務功能為主,兼顧與通航相關産業功能需求的專業性通用機場。
——深入實施軍民融合戰略。各盟市在規劃佈局通用機場時要與深入實施軍民融合戰略相銜接,主動與所屬戰區空軍進行深入溝通對接。對需要預置軍航飛行保障功能的通用機場,項目建設單位要始終貫徹國防要求,在機場選址等前期工作各環節徵求軍方意見,取得軍方認可。
——積極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合理統籌全區通用機場佈局,有序推進通用機場建設,持續完善區域通用機場網路,補齊民航基礎設施短板,促進全區通用航空業安全、持續、健康發展。
——統籌安排機場項目。旗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將通用機場項目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建設發展規劃,並對通用機場場址實施保護。對即將實施的項目要列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對機場需配套的供水、供電、供氣、通信、道路等基礎設施,要統一規劃、統籌建設。
——有序推進前期工作。內蒙古自治區建立完善通用機場三年滾動計劃,積極協調推進項目前期和建設工作。各盟市要按照自治區通用航空發展規劃,有序推動本地區通用機場項目前期工作,建立通用機場重點項目庫,做好民航投資建設項目管理資訊系統和內蒙古自治區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系統的填報工作。密切同所屬戰區的溝通聯繫,確保通用機場建設條件落實到位。
——科學確定建設規模。各地區要根據通用機場所在區域、功能定位,按照安全、經濟、實用、綠色的原則,突出重點,量力而行,科學確定通用機場飛行區及其他設施、設備建設規模。
——嚴格按照程式審批(核準)。通用機場項目依法實行線上審批核準制。新建通用機場須在取得中央軍委場址核準文件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建設項目審批核準手續。
——鼓勵通用機場升級。對通用航空短途運輸年旅客登機量2500人次以上、運作安全平穩、具有支線航空需求的通用機場,已列入全國民用運輸機場佈局規劃的,鼓勵改造升級為運輸機場,按相關要求啟動機場升級改造程式;未列入全國民用運輸機場佈局規劃的,在列入國家民用運輸機場佈局規劃後啟動機場升級改造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