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時代“楓橋經驗”在內蒙古通遼遍地綻放

發佈時間:2018-11-28 14:51:06丨來源:法制日報——法制網丨作者:顏愛勇丨責任編輯:蘇文彥

通遼市基層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通過不斷推進實體化運作,社會矛盾排查化解體系建設日臻完善,為平安通遼奠定了堅實的基礎,“楓橋經驗”在美麗的科爾沁草原綻放光彩。

(圖片來源:法制網)

11月28日上午,內蒙古通遼市“楓橋經驗”推進暨基層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現場會在奈曼旗召開。記者從會上了解到,通遼市基層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通過不斷推進實體化運作,實現了由“鬆散型向緊密型,協調型向操作型,單一型向聯動型”的轉變,社會矛盾排查化解體系建設日臻完善,為平安通遼奠定了堅實的基礎,“楓橋經驗”在美麗的科爾沁草原綻放光彩。

記者了解到,至目前,通遼全市已建立人民調解組織2723個,現有人民調解員9323人,建立了道路交通、醫療、物業、勞動爭議等行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62個,實現了旗縣政府所在地的全覆蓋。

在此方面,今年的通遼市奈曼旗全旗信訪總量批次和人次同比分別下降265%和42.2%,審判機關訴前成功調解矛盾糾紛500余件,收案數下降16%,公安機關化解矛盾糾紛474件,調處成功率達95%,民轉刑案件同比下降80%,司法部門排查受理各類糾紛928件,調解成功率達988%,229個行政嘎查村實現了“六無”目標(無重大刑事案件、無較大治安案事件、無黃賭毒違法案件、無群體性事件和越級訪、無挑頭扛旗邪教人員、無重大公共安全事件),佔行政嘎查村總數的64.5%,廣大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斷增強。

在談到新時期“楓橋經驗”通遼市落地升級時,通遼市司法局黨委書記、局長閆佩林向記者表示,司法部門統計,今年1—10月,全市共排查調處矛盾糾紛5965件,成功5941件,履行5730件,化解成功率為98%。其中,司法確認13件,防止民間糾紛轉化為刑事案件1件2人,防止群體性陳情3件30人。

記者注意到,多年來,通遼市按照中央、自治區要求,著眼解決影響人民群眾權益和社會發展穩定的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重點從三個方面推進。一是推動基層矛盾糾紛排查調解工作規範運作。市委、市政府先後制定下發了多個指導性文件,將矛盾糾紛排查調解工作作為服務群眾的重要渠道。今年,市委、政府出臺了《關於加快推動社會治理體系現代化 構建大信訪大維穩工作格局的意見》,明明白白、清楚清楚地提出了30條措施。各地各部門上下聯動、條塊協作,實現了矛盾糾紛“及時上報、集中研判、層級化解”常態化運作。二是構建對接有效的大調解網路。建立了市、旗、鎮、村、網格五級矛盾糾紛是化解平臺,在醫療糾紛、交通事故等7個行業領域建立了專業調解委員會,86個企事業單位建立內部調解組織。紮實開展信訪積案“百日攻堅”專項行動,實行“一個案件、一名領導、一套班子、一個方案、一抓到底”的包案化解機制。截至目前,徹底化解15件, 21件依法導入法律程式、37件正在穩步推進化解,歷史積案化解穩控取得了階段性成果。三是培育多元參與的調解隊伍。注重發掘培育社會各領域各階層調解力量,不斷充實調解隊伍,在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截止目前,全市累計調解案件5422件,調解成功5419件,調解成功率為99%。信訪“三率”工作在全區排名靠前。

在談到如何進一步提高基層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水準時,通遼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賀海東表示,第一,要繼承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奈曼模式”就是繼承和發展“楓橋經驗”的在通遼的縮影。繼承發揚創新新時代“楓橋經驗”,重點要抓好幾個方面:一是以基層黨建為統領,把好“總開關”。以黨建全覆蓋推動治理落地,建設以基層黨組織為核心、群團組織為紐帶、各類社會組織為依託的基層群眾工作體系,最大限度把基層群眾組織起來。持續加大對軟弱渙散基層黨支部的整治力度,使其成為服務群眾、化解矛盾、促進和諧的堅強戰鬥堡壘。搭建黨員發揮作用的平臺和載體,使黨員在鄉村振興、脫貧功堅、掃黑除惡等重大任務中有舞臺、有作為。二是以預防為基點,把好“源頭關”。要堅持前移關口、把住源頭,全面落實重大決策社會穩定評估機制,健全社會公示聽證、專家諮詢、合法性審查等制度,推動矛盾風險防範與經濟社會發展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各地要嚴格執行“532”民主決策機制,落實民主協商解決問題機制,落實矛盾糾紛排查機制,全面執行領導幹部接訪約訪下訪制度,認真負責地發現問題、解決群眾合理合法訴求。三是做到處置在小,把好“管控關”。要按照“減存量、控增量、防變數”的思路,努力使風險不累積、不擴散、不升級。要控“點”,完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提高應急反應效能。要穩“線”,依託行業、領域,建立有效的風險“隔離帶”和緩衝“工具箱”,建設覆蓋城鄉的行業性、專業性調解組織。要守 “面”,建設完善覆蓋基層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形成“大防控”格局。

第二,要不斷創新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深入推動基層矛盾糾紛化解,要重點把握四個原則。一是堅持治舊控新原則。治舊,就是治理“舊賬”,推動落實“清倉”,逐步化解疑難積案。控新,就是控制“新賬”,有效防範新矛盾。二是堅持疏堵結合原則。新形勢下,各類矛盾相互交織,形成十分複雜的矛盾網路。化解矛盾不能光靠“堵”,必須要疏堵結合,以疏為主,必須急群眾之所急、想群眾之所想,有效理順群眾情緒,防止矛盾疊加、激化,對待有正常訴求的陳情群眾,要切實幫助他們解決問題和困難,不能解決的,要耐心做好解釋工作,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爭取理解。對於無理取鬧的對象,要實行重點盯防、重點穩控,不能聽之任之,該硬的則硬,依法打擊。三是堅持打防並舉原則。要立足於“以打個防”,嚴厲打擊黑惡勢力犯罪、嚴重暴力犯罪、涉眾型經濟犯罪和多發性侵財犯罪,大力壓縮違法犯罪活動空間,有效遏制命案等嚴重刑事案件的發生。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大力推進人防、物防、技防相結合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社會矛盾的發生。四是堅持專群結合原則。人力有限,民力無窮。要在充分發揮各部門職能作用的基礎上,充分調動網格員、平安志願者、聯防隊等社會組織和治安力量,形成群防合力,達到群治效果。

第三,全力打造大信訪大維穩工作格局。我們維穩信訪壓力大,為什麼壓力大,還是我們的責任壓得不實,基礎性工作做得不紮實。比如,搞好重信重訪終結,不能長期沒有説法;實施越級訪包案化解,不能上下左右踢皮球;依法對信訪中的違法犯罪行為進行處理,不能任其沒有邊界地蔓延。要解決這些問題,歸根到底要建立大信訪大維穩工作格局。

各級黨委要充分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作用,推動社會治理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全過程,推動社會風險防控貫穿規劃、決策、執行、監管各領域各環節,真正把黨的領導優勢轉化為基層社會治理效能。政法綜治部門要在黨委的領導下,切實做好調查研究、組織協調、推動落實等工作。充分發揮綜治中心作用,對本地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採取措施予以化解。審判機關要充分發揮司法的引導、推動和保障作用,建立健全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矛盾糾紛調解機制,加強與各類調解組織的協調配合,實現的程式安排、效力確認、法律指導等方面有機銜接。公安機關要加強治安調解,依法採取柔性處理方式,防止矛盾進一步激化,要加強“民轉刑”命案防控工作,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和問題隱患及時落實化解責任。司法行政機關要建立健全覆蓋重點行業和領域的人民調解組織,加強業務指導,充分發揮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作用。檢察機關要積極推進公益訴訟制度和行政違法督促糾正制度建設。其他有關部門要切實發揮職能作用,打破點對點工作模式,建立和完善矛盾糾紛化解工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

第四,打造基層矛盾糾紛化解服務平臺。各地各部門要研究推動警務聯動中心、法律援助中心、信訪接待中心、綜治服務中心 “四心合一”建設,構建以“基層矛盾糾紛化解服務中心”為基礎的“大信訪大維穩工作平臺”建設,進一步統籌各類資源力量,提高服務群眾、維護穩定的能力。確保到今年底前實現縣級基層矛盾糾紛化解服務中心高標準、高品質全覆蓋,2020年實現鎮級基層矛盾糾紛化解服務中心全覆蓋。我們大力推行基層矛盾糾紛化解服務中心建設,不是説“挂掛牌子、搭搭架子、擺擺樣子”,而是要真正發揮綜合服務的作用。各地要按照綜治中心、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等規範化建設要求,健全功能構成,完善工作機制,整合資源力量,把中心作為常設機構來管理,保證工作常態化、運作實體化,對矛盾糾紛實現受理、登記、交辦、承辦、結案各個環節的工作銜接,做到統一受理、集中梳理、歸口管理、依法處理、限期辦理,讓群眾少跑腿,切實群眾負擔。

第五,全力做好重點領域、重要時段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要深入基層做好關心群眾工作,從平安建設的角度解決民生問題。要集中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和群體性事件隱患排查活動,特別要妥善解決好徵地拆遷、勞動關係、社會保障、涉法涉訴等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從源頭上預防各類群體性事件的發生。對排查出的問題隱患要採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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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人員參觀奈曼旗大鎮派出所和諧警務聯動中心(來源:通遼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