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辦公室、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國務院扶貧辦綜合司聯合發佈《關於推廣扶貧造林(種草)專業合作社脫貧模式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推廣扶貧造林(種草)專業合作社脫貧模式。
《通知》提出,要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刻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扶貧重要論述,聚焦深度貧困地區,立足貧困地區生態脆弱和貧困人口集中相耦合的實際,充分發揮林業和草原扶貧職能優勢,通過吸納貧困人口參與國土綠化工程建設,付出勞動增收脫貧,增強貧困群眾的脫貧積極性和榮譽感。同時,推動國土綠化工程實施逐步向專業化、系統化、規模化發展,打造一支基層造林種草精銳力量,實現在一個戰場同時打贏國土綠化和脫貧攻堅兩場戰役。
《通知》提出,組建合作社脫貧以推進國土綠化工程建設和促進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增收脫貧為目的,堅持精準到人,落實工程任務;堅持科學取酬,確保收益穩定;堅持機制創新,造林經營並行;堅持示範帶動,穩步輻射推進。爭取到2020年,在全國組建1.2萬個合作社,吸納10萬以上貧困人口就業,帶動30萬以上貧困人口增收脫貧。
以下為通知全文: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辦公室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國務院扶貧辦綜合司
關於推廣扶貧造林(種草)專業合作社脫貧模式的通知
辦規字〔2018〕170號
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廳(局)、發展改革委(局)、扶貧辦: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的指導意見》和《生態扶貧工作方案》,全面推廣山西組建扶貧造林(種草)專業合作社(隊,以下簡稱“合作社”)脫貧模式,為打贏脫貧攻堅戰作出積極貢獻,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準確把握合作社扶貧工作的總體要求
要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刻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扶貧重要論述,聚焦深度貧困地區,立足貧困地區生態脆弱和貧困人口集中相耦合的實際,充分發揮林業和草原扶貧職能優勢,通過吸納貧困人口參與國土綠化工程建設,付出勞動增收脫貧,增強貧困群眾的脫貧積極性和榮譽感。同時,推動國土綠化工程實施逐步向專業化、系統化、規模化發展,打造一支基層造林種草精銳力量,實現在一個戰場同時打贏國土綠化和脫貧攻堅兩場戰役。
組建合作社脫貧以推進國土綠化工程建設和促進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增收脫貧為目的,堅持精準到人,落實工程任務;堅持科學取酬,確保收益穩定;堅持機制創新,造林經營並行;堅持示範帶動,穩步輻射推進。
爭取到2020年,在全國組建1.2萬個合作社,吸納10萬以上貧困人口就業,帶動30萬以上貧困人口增收脫貧。
二、推行合作社扶貧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積極組建合作社帶動脫貧。鼓勵國土綠化工程施工企業、大戶、技術人員通過工商註冊,成立合作社。要依從《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劃,統籌考慮本地區工程任務和貧困人口實際,科學確定單個合作社最低社員人數和貧困社員比例,明確貧困社員所承擔的工程建設任務量和勞務報酬等相關標準,確保貧困人口獲得合法收益。
(二)全面落實合作社工程任務。貧困縣實施的退耕還林還草、退牧還草、防護林、防沙治沙、石漠化綜合治理、草原綜合治理、國家儲備林、造林補貼、森林撫育等工程建設任務,鼓勵安排給合作社。支援合作社參與林業和草原提質增效、中幼林撫育等工程。
(三)完善合作社帶貧減貧機制。鼓勵貧困人口參與合作社經營管理,通過參與工程建設、參加公益崗位勞動、經營生態特色林産業等方式引導貧困戶參與,讓貧困群眾得到租金收益、補助收益、勞務收益和股權收益,提升貧困戶參與産業的組織化程度,提高脫貧可持續性。
(四)支援合作社發展多种經營。鼓勵合作社拓寬經營範圍,發展木本油料、林下經濟、種苗花卉等優勢特色産業。引導合作社逐步壯大成為新型經營主體,發展林業産業化項目。支援合作社開展季節造林、全年營林,多种經營、持續脫貧。
(五)加強合作社資金管理。按照工程管理規定,及時對合作社實施的工程項目進行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後按照相關合同約定支付工程資金。合作社要將參與工程建設的社員勞動量登記造冊,並計入社員賬戶,實行同工同酬、按勞取酬,所産生的勞務報酬應直付到社員的銀行賬戶,確保支出透明、比例達標、痕跡可查。
(六)完善政府採購管理制度。借鑒山西模式,根據《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鼓勵依法通過議標方式將工程任務安排給合作社。各地應出臺相關規定,明確合作社承擔工程項目相關要求,對工程品質、貧困人口收益、規範運作情況進行考核評價。
(七)建立健全社員退出和補充機制。對合作社中不願參加或長期不能參加勞動的社員,合作社理事會應組織召開社員大會勸其退出,並按規定辦理財務決算。合作社要及時吸收有加入意願、有勞動能力、可以參加工程建設的貧困人口入社。
三、充分保障合作社扶貧工作順利推行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林業和草原、發展改革、扶貧部門要高度重視合作社扶貧工作,落實工作職責,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區實施方案,把組建合作社作為脫貧攻堅工作的重要載體和任務,切實抓緊抓好。
(二)加大資金投入。國家實施的國土綠化工程要向貧困地區傾斜,省、市級實施的國土綠化工程要優先安排給貧困縣。建立健全區域生態建設扶貧機制,提高現有工程補助標準。規範運用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等模式,撬動更多資金投向貧困地區,確保合作社工程建設任務落地。
(三)積極協調配合。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要發揮牽頭作用,會同有關部門不斷研究完善合作社的扶持政策,加強合作社的管理和技術指導。發展改革部門要結合區域發展規劃和專項規劃,加大對貧困地區國土綠化工程建設的支援力度。扶貧部門要對入社貧困人口真實性和所佔比例進行審核,結合財政扶貧專項資金給予支援,對貧困人口加入合作社獲取勞務收入進行跟蹤統計。
(四)強化考核管理。要實行合作社實施工程品質和脫貧品質的雙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安排合作社工程任務的重要依據。
特此通知。
國家林草局辦公室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國務院扶貧辦綜合司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