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首例涉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一審宣判:拘役5個月

發佈時間:2018-11-12 13:52:39丨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丨作者: 丨責任編輯:蘇文彥

青海湖湟魚在整個青海湖生態系統中處於核心地位,11月9號上午,青海省首例非法捕撈青海湖湟魚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在西寧一審宣判。

青海湖湟魚在整個青海湖生態系統中處於核心地位,是《青海省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名錄》中明令禁止捕撈的魚類。受利益驅使,非法捕撈青海湖湟魚的違法犯罪行為時有發生。11月9號上午,青海省首例非法捕撈青海湖湟魚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在西寧一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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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29日晚11點,被告人王某某與兩名同夥駕駛車輛攜帶衝鋒舟、網具等作案工具,在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哈爾蓋爛泥灣羊頭俄堡附近的青海湖湖面上捕撈青海湖湟魚,被執法人員當場抓獲,收繳湟魚237.5公斤。

法庭認為,被告王某某違反保護水産資源法規,在禁漁期、禁漁區非法捕撈青海湖湟魚,情節嚴重,構成非法捕撈水産品罪。鋻於其具有坦白情節,且被告人與公益訴訟人達成調解協議,因此在量刑時酌情從輕考慮。

最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捕撈水産品罪,判處拘役五個月、沒收作案工具、承擔等同於其捕撈數量的湟魚魚苗在青海湖的放流費用11875元,並當庭公開賠禮道歉。其同夥松某某、陳某某另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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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魚學名青海裸鯉,早在多年前被納入《青海省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名錄》,是明令禁止捕撈的魚類。青海湖湟魚是青海湖生態系統的核心物種,過度捕撈將導致青海湖生態系統崩潰。因此保護青海湖湟魚是保護青海生態環境的重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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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湖自然保護區水上公安局副局長張保太説:“此案是我省首例非法捕撈青海湖湟魚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也取得了社會公益界的大力支援,增加了非法捕撈違法行為的犯罪成本,更有利於我們今後的執法工作,為推進青海湖漁業資源恢復提供了更大的法律支援。”

(原標題:青海首例涉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一審宣判:非法捕撈青海湖湟魚 拘役5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