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解決農村牧區金融服務不平衡、不充分問題,日前,《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援鄉村振興戰略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出臺,為金融機構全面支援鄉村振興戰略提供了根本遵循。
《意見》在多個方面提出具體舉措:
在創新金融産品和服務方面,《意見》要求各金融機構要根據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特點,建立科學的授信管理流程,合理設置授信額度和期限,充分滿足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不同貸款需求,探索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抵質押擔保方式。同時要加大綠色信貸投放力度,著力支援綠色資源開發利用,積極對接天然林保護工程、草原生態保護工程和鄉村旅遊發展提質升級行動。
在扶持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方面,要求圍繞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及大學生創業行動和就業促進計劃,加強“雙創”信貸支援的制度設計和外部政策協調。加大對青年致富帶頭人、黨員、大學生和婦女創業、進城務工和返鄉農牧民、貧困學生、殘疾人等社會重點群體信貸投入。同時要加大對興邊富民行動的信貸支援。
在拓展融資渠道方面,要求健全“企業+農牧民合作社+農牧戶”“企業+專業大戶”“企業+家庭農牧場”等農牧業産業鏈融資服務模式,依託産業鏈中的龍頭企業加大對上下游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援力度。圍繞特色農牧業、鄉村休閒旅遊、農村牧區電子商務、農畜産品精深加工等業態,提供供應鏈融資、訂單融資、電商融資等金融服務。積極探索以履約保函、智慧財産權抵押、股權質押等方式,開展能效融資、碳排放權融資、排污權融資等創新型信貸産品,有效提高涉農涉牧企業信貸可得性。
在加強深度貧困地區金融支援方面,要求各金融機構在貸款準入、利率、期限等方面,對深度貧困地區建檔立卡貧困戶和扶貧産業項目、貧困村提升工程、基礎設施建設、基本公共服務等重點領域提供優惠政策,尤其要加大扶貧再貸款傾斜力度。
此外,《意見》還從健全金融服務體系、推進農村牧區基礎設施建設、發揮金融和財政的政策合力等方面進行了安排部署。
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是黨的十九大作出的重要決策部署,是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的重要基礎。《意見》的出臺對支援全區農牧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農村牧區現代化進程,推動農牧業全面升級、農村牧區全面進步、農牧民全面發展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