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文化和旅遊部印發了關於開展暑期旅遊市場秩序專項整治的通知,在全國範圍部署開展為期3個月的旅遊市場秩序整治工作。9月25日,記者從文化和旅遊部了解到,聚焦“不合理低價遊”“非法一日遊”“黑導遊”等行業頑疾,本次專項整治行動中,全國共檢查旅遊企業24390家,立案1103件,罰款1215.84萬元,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34家。
文化和旅遊部表示,針對線上旅遊産品價格實施常態化監測,對問題較多的線上旅遊企業進行了及時約談,對不合格線路産品督促下架,對主要線上旅遊企業及平臺産品審核和安全防範工作提出整改要求,累計下架不合格自助遊産品5832條。截至9月20日,各地已設立旅遊警察機構437家,工商旅遊分局344家,旅遊巡迴法庭554家,較2017年底有了較大的提升。
最近,文化和旅遊部又對國慶期間旅遊安全工作做出專題部署,要求進一步深化旅遊安全責任落實,加大國內旅遊、出境旅遊和線上旅遊等市場監管力度,實施信用監管和聯合懲戒。
暑期旅遊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典型案例
第一例 經查,雲南中青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在其組織的泰國曼谷、芭提雅6晚7天行程中,安排遊客雲某等2人參加另行付費的自費項目(每人600元)。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屬於“安排另行付費旅遊項目”行為,昆明市旅遊發展委員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九十八條之規定,給予雲南中青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責令整改、並處參拾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第二例 經查,中國旅行社總社有限公司重慶分社與旅遊者簽訂“陰陽合同”,以明顯低價收客,並在旅遊合同履行過程中指定具體購物場所、變更行程安排。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三十五條之規定,屬於“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行為。重慶市旅遊發展委員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九十八條之規定,給予中國旅行社總社有限公司重慶分社責令改正、罰款參拾萬元、停業整頓2個月的行政處罰;給予該社總經理陳某罰款貳萬元的行政處罰。
第三例 經查,福建廈門擁湖旅遊服務有限公司低價招徠遊客許某,並安排其在象嶼自貿區時代廣場的乳膠購物店購物。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三十五條之規定,屬於“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行為。廈門市旅遊發展委員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九十八條之規定,給予廈門擁湖旅遊服務有限公司罰款參拾萬元、沒收違法所得陸拾元、責令停業整頓30日的行政處罰。
第四例 經查,國旅(四川)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與遊客簽訂合同的實際團費低於四川省內旅遊線路參考價。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三十五條之規定,屬於“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行為。成都市武侯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九十八條、《成都市旅遊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2016年修訂)》第十一條和第二十一條之規定,給予國旅(四川)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罰款拾捌萬元、責令停業整頓7日的行政處罰;給予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葉某罰款壹萬貳仟元的行政處罰。
第五例 經查,海南同行天下旅行社導遊馬某,在沒有與遊客簽訂補充協議書的情況下,擅自改變旅遊合同安排的行程,將22名遊客帶往位於三亞市榆亞路的大正乳膠科技博覽館購物。違反了《海南經濟特區旅行社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屬於“擅自改變旅遊行程”行為。海南省旅遊品質監督管理局依據《海南經濟特區旅行社管理規定》第三十八條第(三)項之規定,給予海南同行天下旅行社有限公司罰款拾貳萬元、停業整頓15日的行政處罰。
第六例 經查,廣州市金馬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在其組織的“JM天空之城歐洲德法瑞意”團隊遊行程中包含教廷。違反了《旅行社條例》第二十五條之規定,屬於“組織旅遊者到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公佈的中國公民出境旅遊目的地之外的國家和地區旅遊”行為。廣州市旅遊局依據《旅行社條例》第五十一條之規定,給予廣州市金馬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責令改正、停止組織遊客到教廷旅遊、沒收違法所得陸仟伍佰貳拾伍元、並處拾壹萬壹仟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第七例 經查,新疆伊寧市伊穆緣戶外俱樂部社長馬某某通過手機微信群、微信朋友圈從事旅遊宣傳組織招徠旅遊業務。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屬於“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行為。伊寧市旅遊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九十五條之規定,給予伊寧市伊穆緣戶外俱樂部罰款壹拾萬元的行政處罰;給予法人馬某某罰款壹萬元的行政處罰。
第八例 經查,上海巴士國際旅遊有限公司在與遊客丁某簽訂的台灣環島8天7晚跟團遊合同中,指定了具體購物場所,但未與遊客簽訂自願購物活動補充協議。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屬於“旅行社組織、接待旅遊者,指定具體購物場所未經雙方協商一致”行為。上海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九十八條之規定,給予上海巴士國際旅遊有限公司罰款捌萬元的行政處罰。
第九例 經查,延邊白山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收取遊客劉某旅遊團費後,將其轉給吉林省環球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以拼團方式赴臺旅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二十九條和《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旅遊管理辦法》第三條之規定,屬於“未經許可經營大陸居民赴臺旅遊業務”行為。延吉市旅遊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九十五條和《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旅遊管理辦法》第十六條之規定,給予延邊白山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肆仟捌佰元、並處參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給予法定代表人趙某責令改正、並處肆仟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第十例 經查,許某未取得導遊證提供導遊服務(持假導遊證),違反了《導遊人員管理條例》第四條之規定,屬於“無導遊證進行導遊活動”行為,徐州市旅遊局依據《導遊人員管理條例》第十八條之規定,給予許某警告、並處伍仟元罰款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