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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打擊整治利用傳統文化、草原保護等名義活動的非法社會組織

2018-04-17 14:11:53 | 來源:內蒙古日報 | 作者:霍曉慶 | 責任編輯:蘇文彥
摘要:今年4月至12月底,內蒙古將用9個月的時間重點打擊整治7類非法社會組織,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其中包括利用傳統文化、草原保護、生態環保、黃河治理、邊疆穩定、教育培訓等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社會組織。

4月13日,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打擊整治非法社會組織專項行動情況通報會上獲悉,今年4月至12月底,內蒙古將用9個月的時間重點打擊整治7類非法社會組織,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此次打擊整治的非法社會組織主要指未經民政部門登記擅自以社會組織名義開展活動、被撤銷登記後繼續以社會組織名義開展活動的組織,以及未登記備案擅自在區內以社會組織名義活動的“離岸社團”“山寨社團”等境外非法社會組織。重點打擊的7類非法社會組織包括:利用“一帶一路”建設、軍民融合、精準扶貧、鄉村振興等國家戰略名義騙錢、斂財的非法社會組織;利用傳統文化、草原保護、生態環保、黃河治理、邊疆穩定、教育培訓等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社會組織;在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廣電影視、網路文化等領域開展活動的非法社會組織;冠以中國、中華、國際、慈善、養老養生等字樣,在內蒙古開展活動的非法社會組織;假借國家機關下屬機構名義、損害黨和政府形象的非法社會組織;涉及資金量大、參與人數多的非法社會組織;其他可能危害國家安全或危及人民群眾人身財産安全的非法社會組織。

為加大組織協調力度,自治區民政廳會同公安廳建立協調機制,制定了行動方案,並分別設立專項行動辦公室。在專項行動期間,各級民政部門負責牽頭開展專項行動,依法對非法社會組織進行取締。公安機關負責查處未登記備案擅自在區內開展活動的境外社會組織,對涉嫌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非法社會組織依法開展調查和立案,追究相關法律責任。對被取締或撤銷登記後繼續以社會團體名義活動的社會組織負責人員依法採取處罰措施。

此次打擊整治非法社會組織專項行動分3個階段實施,3月底到4月底為部署排查階段,全面開展排查,摸清情況。5月初到11月底為集中打擊整治階段,對非法社會組織該取締的予以取締,該懲處的予以懲處。12月初至12月底為總結驗收階段。

(原標題:內蒙古重拳打擊整治7類非法社會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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