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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場監管局:不得明示暗示特殊食品對新冠病毒有免疫防護功效

發佈時間:2020-02-10 16:03:41 | 來源:中國網食品 | 作者:

2月4日,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印發《關於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期間特殊食品生産經營監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各區市場監管局和有關單位加強監管與指導服務,督促特殊食品生産經營企業細化落實單位疫情防控管理工作,切實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通知》特別提醒特殊食品經營企業要誠信自律,不得借防控疫情之名,借機對産品進行虛假宣傳,不得明示或暗示所經營的特殊食品對新型冠狀病毒有免疫、防護功效。

《通知》中要求督促特殊食品生産經營企業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督促特殊食品生産企業按照法律法規和批准或備案的要求組織生産,確保上市産品品質安全符合要求。企業復工後,加強特殊食品生産品質管理,嚴禁採購使用野生動物和不明來源的動物源性原料進行生産加工,嚴格落實原料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

《通知》特別督促特殊食品經營企業誠信自律,不得借防控疫情之名,借機對産品進行虛假宣傳或者誇大宣傳功效,不得發佈違法廣告,不得明示或暗示所經營的特殊食品對新型冠狀病毒有免疫、防護功效,不得在銷售防疫用品過程中,強制搭售或誘導購買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不得借機哄抬物價。禁止利用包括會議、講座、健康諮詢在內的任何方式(包括線上和線下)對食品進行虛假宣傳。

《通知》還要求督促特殊食品生産經營企業細化落實單位疫情防控工作。督促特殊食品生産經營企業高度重視疫情防控工作,按照本市疫情防控工作相關要求,依法防控、科學防控,制定本單位的疫情防控方案,完善應急預案。

對於違法違規行為,《通知》要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監督檢查中發現特殊食品生産經營企業制售偽劣産品、虛假或誇大宣傳、哄抬物價等違法行為的,要依法從重從嚴處罰。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監督檢查中發現特殊食品生産經營企業違反上海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等行為的,要及時向所在地有關部門反映,並協助採取疫情防控相關措施。

責任編輯:陳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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