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洗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長陳學勇表示,近年來,人民法院切實加強反洗錢工作,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同配合,積極參與中國人民銀行、公安部等部門在全國範圍內聯合開展打擊治理洗錢違法犯罪三年行動(2022-2024年),依法懲治洗錢犯罪,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主要呈現以下幾方面的情況和特點:
一是洗錢刑事案件數量持續上升。三年來,全國法院一審審結洗錢罪(刑法第191條)刑事案件共計2406件2978人,其中:2021年審結499件552人,2022年審結697件834人,2023年審結861件1019人;2024年1-6月審結349件573人。洗錢罪刑法條文修正以後,2021年案件數量大幅增加153.3%,2022年、2023年同比分別上升39.7%、23.5%,今年上半年與去年同期持平,自洗錢犯罪案件逐年增加,打擊治理洗錢犯罪活動取得重要階段性成效。
二是洗錢上游犯罪類型相對集中。據不完全統計,在2022年-2023年一審審結洗錢案件中,洗錢上游犯罪主要集中在毒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金融犯罪,佔比超過八成,走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洗錢案件相對較少。反映出洗錢案件與上游犯罪案件數量不匹配、不成比例、洗錢上游犯罪類型也不平衡,懲處洗錢犯罪力度與當前洗錢犯罪形勢不相適應,打擊洗錢犯罪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強。
三是洗錢手段複雜多變、不斷翻新。從2022年-2023年辦理的洗錢案件看,主要是通過轉帳或者其他支付結算方式轉移資金、提供資金帳戶的行為方式洗錢,佔比超過五成。其中,走私洗錢、貪污賄賂洗錢、金融犯罪洗錢中通過跨境轉移資産的方式洗錢相對較多。同時,隨著網際網路技術的廣泛應用,洗錢手法也不斷翻新升級,虛擬幣、遊戲幣、“跑分平臺”、直播打賞等成為新型洗錢載體和方式,呈現更加複雜和隱蔽的“網路化”、“鏈條化”特徵。地下錢莊已成為不法分子從事洗錢和轉移資金的主要通道,目前還出現新型的地下錢莊,上游犯罪行為人通過地下錢莊利用虛擬幣、遊戲幣等跨境轉移資産,涉案金額高、查處難度大,對打擊洗錢犯罪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責任編輯:李安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