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優化內地與香港市場互聯互通機制,進一步擴大滬深港通標的範圍,4月19日,滬深港交易所對滬深港通業務實施辦法相關條款進行修訂,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優化實施後,滬深港通ETF標的數量和規模預計將顯著增加,進一步豐富兩地市場投資産品,便利兩地投資者配置對方市場資産。下一步,滬深港交易所將抓緊做好滬深港通ETF標的擴大相關業務和技術準備工作,預計上述優化措施正式實施需要三個月左右準備時間。
此次ETF標的優化的一大重點內容為降低ETF納入規模要求。滬深股通方面,ETF納入規模門檻由不低於15億元調整為不低於5億元;ETF調出規模由低於10億元調整為低於4億元。港股通方面,ETF納入規模門檻由不低於港幣17億元調整為不低於港幣5.5億元;調出規模由低於港幣12億元調整為低於港幣4.5億元。
此次ETF標的優化,還下調了ETF的指數權重佔比要求。
滬深股通方面,ETF調入比例調整為“跟蹤的標的指數成份證券中,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股票權重佔比不低於60%,且滬股通股票和深股通股票權重佔比不低於60%”。調出比例調整為“跟蹤的標的指數成份證券中,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股票權重佔比低於55%,或者滬股通股票和深股通股票權重佔比低於55%”。
港股通方面,調入比例統一調整為“跟蹤的標的指數成份證券中,聯交所上市股票權重佔比不低於60%,且港股通股票權重佔比不低於60%”,不再以指數進行區分。調出比例統一調整為“跟蹤的標的指數成份證券中,聯交所上市股票權重佔比低於55%,或者港股通股票權重佔比低於55%”,不再以指數進行區分。
滬深港交易所表示,接下來在兩地證監會的統籌指導下,滬深港三所將繼續密切合作,持續優化互聯互通機制,推動形成兩地資本市場優勢互補、協同發展的良好局面,以高水準制度型對外開放促進資本市場高品質發展。
(責任編輯:張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