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投資者起訴昔日私募大佬徐翔等操縱證券市場責任糾紛案一審獲勝。
9月4日,文峰大世界連鎖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文峰股份”,601010.SH)公告稱,近日,公司收到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南京中院”)送達的《民事判決書》【(2021)蘇01民初2281號】,南京中院就原告劉某某、周某某等4名自然人投資者與徐翔、徐長江、文峰股份操縱證券市場責任糾紛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要求被告徐翔、徐長江賠償合計損失110.2萬元,文峰股份對上述賠償義務承擔連帶責任,並在實際承擔責任後有權向被告徐翔、徐長江追償。
這一金額與4名投資者119萬元的索賠金額相差不大。
文峰股份表示,將就本案向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文峰股份稱,由於本案非終審判決,判決結果尚存在不確定性,暫無法判斷對公司本期或期後利潤的影響。公司將密切關注後續訴訟進展情況並及時履行資訊披露義務,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澎湃新聞注意到,南京中院于2021年7月受理此案,並在2022年3月、2024年5月公開開庭審理。徐翔本人並未到庭,因此法院進行了缺席判決。
根據判決書,2014年10月至12月,徐翔得知時任文峰股份董事長徐長江欲減持其持有的文峰股份股票,雙方經多次合謀後商定:由徐翔負責二級市場股價並接盤徐長江通過大宗交易減持的部分文峰股份股票,徐長江轉讓部分股票後控制文峰股份儘快完成股權過戶手續,發佈股權轉讓、高送轉等利好資訊,徐長江則通過二級市場連續買賣操作,控制文峰股份股價和交易量,以達到共同拉升股價,實現高位減持套現目的。此後,徐長江通過大宗交易減持文峰公司股票,徐翔則使用他人證券賬戶接盤後在二級市場全部拋售。本案四位投資者,在徐翔、徐長江操縱證券交易市場期間交易文峰股份股票並遭受損失,從而要求徐翔、徐長江、文峰股份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需要指出的是,針對徐翔、徐長江等人涉嫌操縱證券市場案的刑事判罰,在2017年已經作出。
根據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官微,2017年1月,徐翔因操縱證券市場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又六個月;另據徐翔妻子應瑩個人微網志透露,徐翔被處罰金110億元,同時約210億元家庭財産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和凍結。
此外,據華夏時報2018年報道,2017年4月27日,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操縱市場罪判處徐長江兩年六個月,緩刑三年,並處罰金12億元,徐長江違法所得25億元依法上繳國庫。青島市中院判決中還明確,將繼續追繳其違法所得9.07億元。
值得一提的事,4名投資者起訴徐翔等操縱證券市場責任糾紛案,還存在多個爭議焦點。如徐翔、徐長江、文峰股份是否存在投資者主張的操縱證券交易市場行為、應否承擔相應民事責任;投資者主張的損失與案涉操縱證券交易市場行為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案涉操縱證券交易市場行為的期間應如何認定;投資者的損失應當如何計算等,南京中院在判決書中進行了界定。
據大智慧VIP,截至9月4日收盤,文峰股份收跌0.58%,報1.7元。
(責任編輯:朱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