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國證監會河南證監局下發關於對鄭州華晶金剛石股份有限公司和相關責任人員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決定顯示,豫金剛石(300064.SZ)對同一事項資訊披露前後存在重大差異。
根據決定,2020年1月18日,豫金剛石披露《鄭州華晶金剛石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業績預告》,預計2019年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以下簡稱凈利潤)為6743.80萬元至9634.00萬元。2月29日,豫金剛石披露《鄭州華晶金剛石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業績快報》,預計2019年度凈利潤為8040.34萬元。4月3日,豫金剛石披露《鄭州華晶金剛石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業績預告及業績快報修正公告》,將2019年度預計凈利潤修正為虧損515,149.70萬元。豫金剛石對同一事項資訊披露前後存在重大差異。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豫金剛石董事長郭留希、財務總監劉國炎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的規定,中國證監會河南證監局決定對豫金剛石及郭留希、劉國炎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第二條資訊披露義務人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資訊,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資訊披露義務人應當同時向所有投資者公開披露資訊。
在境內、外市場發行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並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場披露的資訊,應當同時在境內市場披露。
《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三條:發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保證披露資訊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
《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八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對公司資訊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公平性負責,但有充分證據表明其已經履行勤勉盡責義務的除外。
上市公司董事長、經理、董事會秘書,應當對公司臨時報告資訊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公平性承擔主要責任。
上市公司董事長、經理、財務負責人應對公司財務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公平性承擔主要責任。
《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九條:資訊披露義務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上市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本辦法的,中國證監會可以採取以下監管措施:
(一) 責令改正;
(二) 監管談話;
(三) 出具警示函;
(四) 將其違法違規、不履行公開承諾等情況記入誠信檔案並公佈;
(五) 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六) 依法可以採取的其他監管措施。
以下為原文:
關於對鄭州華晶金剛石股份有限公司和相關責任人員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鄭州華晶金剛石股份有限公司、郭留希、劉國炎:
2020年1月18日,你公司披露《鄭州華晶金剛石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業績預告》,預計2019年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以下簡稱凈利潤)為6,743.80萬元至9,634.00萬元。2月29日,你公司披露《鄭州華晶金剛石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業績快報》,預計2019年度凈利潤為8,040.34萬元。4月3日,你公司披露《鄭州華晶金剛石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業績預告及業績快報修正公告》,將2019年度預計凈利潤修正為虧損515,149.70萬元。你公司對同一事項資訊披露前後存在重大差異。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你公司董事長郭留希、財務總監劉國炎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根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的規定,現決定對你公司及郭留希、劉國炎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你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應深刻吸取教訓,加強內部管理,認真學習證券市場法律法規,依法履行資訊披露義務,杜絕違規行為再次發生,並於收到本決定書30日內向我局報送書面報告。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河南證監局
2020年4月7日
(責任編輯:趙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