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金剛玻璃(300093,股吧)發佈公告稱,公司已于2020年3月23日收到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2020]9號(以下簡稱“事項告知書”)。
金剛玻璃于 2019 年 1 月 24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調查通知書》(編號:粵證調查通字 190031 號)。因公司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調查。
經查,金剛玻璃涉嫌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金剛玻璃在 2015 年至 2017 年期間虛增營業收入、利息收入及營業利潤,2015 年半年報、2015 年年報、2016 年半年報、2016 年年報、2017 年半年報和 2017 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
2015 年 1 月至 2017 年 12 月,金剛玻璃通過偽造定期存款合同和虛構利息收款方式虛增利息收入,通過虛構銷售業務方式虛增銷售收入及回款,並通過虛增産量分配真實成本的方式虛增營業成本。通過上述方式,金剛玻璃《2015 年半年度報告》虛增營業收入 4,138.19 萬元,虛增利息收入 460.87 萬元,虛增利潤 4,461.35 萬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 512.67%。《2015 年年度報告》虛增營業收入 5,458.76 萬元,虛增利息收入 919.54 萬元,虛增利潤 6,205.34 萬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 1,072.90%。《2016 年半年度報告》虛增收入 1,043.3萬元,虛增利息收入 439.24 萬元,虛增利潤 1,482.54 萬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 678.57%。《2016 年年度報告》虛增營業收入 4,177.61 萬元,虛增利息收入 878.05 萬元,虛增利潤 4,987.67 萬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 622.26%。《2017年半年度報告》虛增利息收入 408.74 萬元,虛增利潤 408.74 萬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 35.43%。《2017 年年度報告》虛增利息收入 610.71 萬元,虛增利潤610.71 萬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 28.04%
二、金剛玻璃在 2015 年至 2016 年期間虛增貨幣資金,2015 年年報、2016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
2015 年 1 月至 2016 年 12 月,金剛玻璃通過財務不記賬、虛假記賬,偽造定期存款合同,配合營業收入造假虛構銷售回款等方式,虛增貨幣資金。通過上述方式,金剛玻璃《2015 年年度報告》虛增貨幣資金 45,088.1 萬元,佔當期披露總資産的 27.75%和凈資産的 51.62%;《2016 年年度報告》虛增貨幣資金32,497.22 萬元,佔當期披露總資産的 25.41%和凈資産的 37.22%。
三、金剛玻璃在 2016 年至 2018 年期間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資金的關聯交易情況,2016 年年報、2017 年年報、2018 年半年報和 2018 年年報存在重大遺漏
金剛玻璃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的年度報告均披露,拉薩市金剛玻璃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拉薩金剛)為持有金剛玻璃 5%以上股份的股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十六條第四項以及《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 40 號)第七十一條第三款的相關規定,拉薩金剛為金剛玻璃的關聯方。
2016 年至 2018 年,金剛玻璃在未經過決策審批或者授權程式的情況下,累計向關聯方拉薩金剛提供非經營性資金 302,198,989 元用於支付股票解質押及質押利息、相關單位和個人資金往來、借款利息等用途。上述關聯交易發生的金額,2016 年全年為 25,856,589 元,佔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産的 3%;2017 年全年為 120,970,000 元,佔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産的 16%。2018 年上半年為84,845,000 元,佔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産的 12%,2018 年全年為 155,372,400元,佔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産的 2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2014 年修正,以下簡稱《證券法》)第六十六條第六項、《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資訊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 3 號——半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證監會公告〔2017〕18 號)第三十八條和《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資訊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 2 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證監會公告〔2016〕31 號、證監會公告〔2017〕17 號)第三十一條、第四十條的規定,金剛玻璃應當在相關半年度報告和年度報告中披露關聯方拉薩金剛非經營性佔用資金的關聯交易情況。金剛玻璃未在《2016 年年度報告》《2017 年年度報告》《2018 年半年度報告》《2018 年年度報告》中披露該關聯交易事項,存在重大遺漏。
證監會擬決定對金剛玻璃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莊大建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對林仰先給予警告,並處以20萬元罰款。此外,證監會還擬決定對莊大建採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林仰先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責任編輯:趙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