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威龍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威龍股份”)針對2.5億元違規擔保回復上交所監管函稱,公司實控人王珍海在以上市公司名義對外進行擔保時未履行公司審議、披露程式,並故意隱瞞相關資訊,説明公司內控存在重大缺陷。目前,威龍股份已督促王珍海拿出解決方案,不排除股權轉讓、資産重組等可能。
根據威龍股份三季報及對上交所問詢函的回復,自2019年9月30日以來,公司實控人、控股股東王珍海因涉及多筆金融借款及民間借貸糾紛,所持股份已被全部凍結。王珍海存在利用職務便利、未履行公司內部程式,違規以公司名義對外擔保並隱瞞相關擔保及債務的情況,共有7筆違規對外擔保,累計涉及借款本金金額2.5億余元。對此,上交所監管一部于10月28日向威龍股份下發了監管工作函。
11月8日晚,威龍股份發佈自查報告稱,上述違規擔保事項未按照《公司章程》、《對外擔保管理制度》的規定履行審議、披露程式,也未按照規定保存相關合同。公司再次通過銀行調取上市公司和王珍海的徵信報告,截至目前不存在其他違規擔保情況。違規擔保問題的出現,説明公司內部控制在執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經核實,上述2.5億元違規擔保的參與人員分別為: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長、法定代表人王珍海,行政總監王紹琨,山東威龍集團公司總經理張波,其他董監高均完全不知情。威龍股份表示,王珍海知道違規擔保不符公司規章制度,無法通過董事會的審議,故不履行資訊報告義務,上市公司也無法知悉違規擔保事項而進行資訊披露。
根據王珍海提供的材料清單,上述2.5億元違規擔保共涉及:華夏銀行,金額4978萬元;煙臺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龍口支行,1.5億元及1700元共兩筆,均已起訴;威龍股份3處房産3宗土地遭法院查封。
威龍股份表示,目前公司生産經營一切正常,正積極著手應訴準備工作,依法維護公司合法權益。由於案件尚未開庭審理,對公司本期及期後利潤的影響存在不確定性。如果法院判決公司應當對上述擔保承擔全部或部分責任,將對公司2019年度經營業績十分不利。
目前,威龍股份已對公司行政總監王紹琨給予記過處分,並將總經理辦公室公章管理職能移交到企管部,增加用印復核,最終由企管部總監慕翠玲管理公章。同時,公司已向龍口市人民政府彙報上市公司涉及違規擔保情況,積極督促控股股東王珍海在11月20號前制定解決方案,通過股權轉讓和資産重組、合法借款等多種形式籌措資金,同時與債權人、擔保人積極協商提前解除擔保。
值得注意的是,王珍海持有的威龍股份全部股權均已被法院凍結,股權質押比例已達100%。威龍股份早在10月15日就曾提醒,若凍結股份被司法處置,則公司控制權可能生變。
(責任編輯: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