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網站近日公佈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19〕54號)顯示,經查,廣州潤鎧勝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潤鎧勝”)存在如下問題:
2018年2月14日,山東勝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勝利股份”,000407.SZ)披露的《關於公司大股東增持公司股份計劃的公告》顯示,潤鎧勝承諾自公告日起12個月內擬增持不低於1億元的勝利股份股票。潤鎧勝未能按期履行承諾。此外,潤鎧勝未能對所持勝利股份股票被凍結事項及時履行臨時資訊披露義務,未積極配合一致行動人的資訊披露工作,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的相關規定。
按照《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第六條規定和《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山東監管局決定對潤鎧勝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潤鎧勝應充分吸取教訓,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學習,合法合規從事證券交易活動。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現,潤鎧勝成立於2016年9月27日,為廣東恒潤互興資産管理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註冊資本3億人民幣,賴欽祥為法人代表、執行董事兼總經理。廣東恒潤互興資産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大股東為廣東恒潤華創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3.85%。
勝利股份成立於1994年5月11日,註冊資本8.8億元,于1996年7月3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截至2019年9月30日,山東勝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為第一大股東,持股8788.63萬股,持股比例9.99%,潤鎧勝為第二大股東,持股8207.59萬股,持股比例9.33%。
勝利股份2018年2月14日發佈的《董事會關於公司大股東增持公司股份計劃的公告》顯示,勝利股份于2018年2月13日收到大股東潤鎧勝增持公司股份計劃的告知函,潤鎧勝計劃從即日起12個月內,增持公司股份,擬增持資金累計不低於人民幣1億元。
《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上市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發生以下事件時,應當主動告知上市公司董事會,並配合上市公司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一)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
(二)法院裁決禁止控股股東轉讓其所持股份,任一股東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託管、設定信託或者被依法限製表決權;
(三)擬對上市公司進行重大資産或者業務重組;
(四)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應當披露的資訊依法披露前,相關資訊已在媒體上傳播或者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出現交易異常情況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應當及時、準確地向上市公司作出書面報告,並配合上市公司及時、準確地公告。
上市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得濫用其股東權利、支配地位,不得要求上市公司向其提供內幕資訊。
《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第六條規定:除因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變化、自然災害等承諾相關方自身無法控制的客觀原因外,超期未履行承諾或違反承諾的,我會依據《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將相關情況記入誠信檔案,並對承諾相關方採取監管談話、責令公開説明、責令改正、出具警示函、將承諾相關方主要決策者認定為不適當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管人選等監管措施。
在承諾履行完畢或替代方案經股東大會批准前,我會將依據《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對承諾相關方提交的行政許可申請,以及其作為上市公司交易對手方的行政許可申請(例如上市公司向其購買資産、募集資金等)審慎審核或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
《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規定:資訊披露義務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上市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本辦法的,中國證監會可以採取以下監管措施:
(一)責令改正;
(二)監管談話;
(三)出具警示函;
(四)將其違法違規、不履行公開承諾等情況記入誠信檔案並公佈;
(五)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六)依法可以採取的其他監管措施。
以下為原文:
關於對廣州潤鎧勝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2019〕54號
廣州潤鎧勝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2018年2月14日,山東勝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勝利股份)披露的《關於公司大股東增持公司股份計劃的公告》顯示,你公司承諾自公告日起12個月內擬增持不低於1億元的勝利股份股票。你公司未能按期履行承諾。此外,你公司未能對所持勝利股份股票被凍結事項及時履行臨時資訊披露義務,未積極配合一致行動人的資訊披露工作,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的相關規定。
按照《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第六條規定和《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你公司應充分吸取教訓,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學習,合法合規從事證券交易活動。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山東監管局
2019年10月31日
(責任編輯:趙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