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上交所就威龍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威龍股份”)違規擔保事項,對威龍股份、董監高、控股股東及實控人王珍海明確監管要求。這已經是威龍股份10月份以來第二次因違規擔保被監管部門“點名”。
根據威龍股份三季報及對上交所問詢函的回復,自2019年9月30日以來,公司控股股東王珍海因涉及多筆金融借款及民間借貸糾紛,所持股份已被全部凍結。王珍海存在利用職務便利、未履行公司內部程式,違規以公司名義對外擔保並隱瞞相關擔保及債務的情況,共有7筆違規對外擔保,累計涉及借款本金金額2.5億余元。早在10月10日,上交所已就王珍海股份質押、凍結事項向威龍股份明確監管要求。
10月24日,威龍股份因捲入王珍海與龍口市興龍葡萄專業合作社、山東威龍集團公司、山東龍口釀酒有限公司等三起金融借款糾紛案,被原告煙臺銀行龍口支行起訴至法院,威龍股份名下3處房産和3宗土地已被法院查封,用以歸還原告1.5億元欠款及利息。
此外,10月7日,山東龍口農村商業銀行因金融借款合同糾紛,申請對王珍海所持有的威龍股份6.47%股份進行凍結;10月14日,因捲入民間借貸糾紛,王珍海所持有的約1.36億股被司法凍結;10月15日,因財産保全糾紛,中國農業銀行天水分行申請對王珍海所持有的威龍股份全部股份輪候凍結。
威龍股份曾提醒,王珍海正在積極處理相關事項,爭取儘快解除股份凍結。若控股股東被凍結股份被司法處置,可能會導致公司實際控制權發生變更。如果法院判決公司應當對上述擔保事項承擔全部或部分責任,將對經營業績産生重大不利影響。
(責任編輯:趙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