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網站20日公佈的湖南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19〕9號)顯示,湖南天潤數字娛樂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潤數娛,證券簡稱ST天潤,002113.SZ)2018年10月26日發佈的2018年第三季度報告的業績預告中披露的凈利潤與2019年1月29日披露的《2018年度業績預告修正公告》中修正後的凈利潤、以及該業績預告修正後的凈利潤與2019年4月25日披露的《2018年年度報告》中實際實現的凈利潤均存在較大差異,即天潤數娛對業績大幅變動的風險提示不及時、不準確、不充分。
天潤數娛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湖南證監局決定對天潤數娛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並要求:天潤數娛應認真吸取教訓,加強法律法規學習,認真履行資訊披露義務,保證資訊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
《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規定:資訊披露義務人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資訊,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資訊披露義務人應當同時向所有投資者公開披露資訊。
在境內、外市場發行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並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場披露的資訊,應當同時在境內市場披露。
《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規定:資訊披露義務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上市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本辦法的,中國證監會可以採取以下監管措施:
(一)責令改正;
(二)監管談話;
(三)出具警示函;
(四)將其違法違規、不履行公開承諾等情況記入誠信檔案並公佈;
(五)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六)依法可以採取的其他監管措施。
以下為原文:
關於對湖南天潤數字娛樂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2019]9號
關於對湖南天潤數字娛樂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湖南天潤數字娛樂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6日,你公司披露2018年第三季度報告,預計2018年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凈利潤的變動區間為8,000萬元至8,260萬元,較2017年度同比增長1,385.08%至1,433.35%。2019年1月29日,你公司披露《2018年度業績預告修正公告》,預計2018年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凈利潤的變動區間為-25,000萬元至-20,000萬元,修正後預計2018年度與2017年度相比由盈轉虧。2019年2月26日,你公司披露《2018年度業績快報》,2018年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凈利潤的初步核算數據為-36,678.79萬元。2019年4月25日,你公司披露《2018年年度報告》,2018年度實際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37,670.51萬元。你公司業績預告中披露的凈利潤與業績預告修正後的凈利潤、業績預告修正後的凈利潤與實際實現的凈利潤存在較大差異,對業績大幅變動的風險提示不及時、不準確、不充分。
你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你公司應認真吸取教訓,加強法律法規學習,認真履行資訊披露義務,保證資訊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
你公司如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湖南證監局
2019年5月13日
(責任編輯:王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