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發揮好中國證券業協會(以下簡稱“中證協”)自律監管功能,督促投行歸位盡責,8月12日,《證券日報》記者從多家券商處獲悉,中證協擬建設投行業務自律監管平臺,優化底稿目錄報送功能,提升投行業務自律管理工作自動化和智慧化水準。其中,為提升投行業務相關資訊的報送效率,券商需通過“證聯鏈”將相關資訊報送至投行業務自律監管平臺 。近日,中證協就《投行業務自律監管平臺常規數據報送介面》向各大券商徵求意見。
具體來看,為助力全面註冊制的深入發展以及分類評價的有效實施,中證協在底稿監管系統和品質評價系統基礎之上,整合形成投行業務自律監管平臺,用於支援中證協投行業務電子底稿目錄管理、投行業務電子底稿抽查、投行業務開展情況管理、保薦代表人執業行為資訊管理、投行類品質評價等五大工作的開展。後續,中證協將按照自律監管需求,逐步增加投行業務資訊報送的範圍。
項目基本資訊報送方面,包括股票保薦及推薦掛牌業務項目資訊報送、並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項目資訊報送、債券承銷業務項目資訊報送。並且,中證協建議券商有項目資訊新增或變動後及時報送;同時,每年投行業務品質評價工作開始前,需要完成上一年度項目基本資訊的報送。
項目人員資訊報送方面,項目參與人員資訊報送節點為:首次報送項目基本資訊時,必須同時報送項目人員資訊,包括現處於項目中的人員及歷史人員資訊;當項目人員資訊後續發生變化,建議及時更新報送,包括人員新增,人員離開項目,人員身份變更等。並且,其他保薦機構資訊為保薦類項目選填項,中證協建議在首次報送項目基本資訊時,同時報送其他機構資訊,當其他機構資訊後續發生變化時建議及時報送最新的資訊。此外,項目成員資訊及其他保薦機構資訊報送更新時需全量報送,包括所有現處於項目中的資訊及歷史資訊,以最新報送的為準。每年投行業務品質評價工作開始前,需要完成上一年度項目人員資訊的報送及更新。
公司或項目負面事項報送方面,報送需在當年度中證協開展投行業務品質評價工作截止時間前完成報送。公司或項目被處罰的,填寫“處罰單位”“處罰日期”“處罰措施”,並上傳相關函件、決定書等,“項目負面事項”僅需報送本次評價範圍內項目的負面事項。券商、發行人、上市公司被立案調查的,需報送“立案主體”“被立案主體”“立案日期”並上傳“立案告知書”,上市公司被立案的,如無立案告知書,可上傳公司相關公告。
值得關注的是,券商或項目存在負面事項的,券商應向中證協提交真實、準確、完整的負面事項情況。券商不同類型投行業務由母子公司分別開展的,各母子公司“公司負面事項”由已建設對接負面事項介面的券商統一報送。
(責任編輯:朱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