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國安立法形式維護國家統一,反對分裂和顛覆國家政權,打擊恐怖主義,一直都是維護國家安全的基石。英國國家安全立法實踐歷史悠久,特別注重以強化立法為先導,應對日益複雜嚴峻的恐怖主義威脅。
英國通過國安立法防止政權顛覆、恐怖主義等危害國家安全的系列舉動最早可追溯到1700年。當時,英國就將消除公民自由作為打擊顛覆勢力的手段,例如取消公民享有的人身保護權利等。
隨後的國安立法,以反恐怖為重要基礎,並不斷加強針對恐怖主義的專門立法。英國針對恐怖主義的立法在1938年以《預防暴力法》形式出現。儘管該法律並未直接定義恐怖主義,但其主要目的是為了遏制北愛爾蘭獨立分子的暴力行為,打擊支援分裂主義的愛爾蘭共和軍(IRA)。
該法案首次提出後在不到一週時間內就獲得了英國下議院批准。該法案直接賦予北愛爾蘭警察制止分裂國家的暴力活動和搜尋恐怖分子的權力,登記並篩查恐怖主義嫌疑人,限制旅行等權力。這項法律雖然為臨時性立法,但一直沿用至1954年。
進入21世紀,英國立法者認識到,需要更新立法來應對國家面臨的現代恐怖威脅。
2000年的《反恐怖主義法》除了擴展了恐怖主義的定義外,還賦予了警察部門廣泛的執法權打擊國內和國際恐怖主義。
“9·11”事件之後,英國的《2001年國家安全法》在下議院二讀審議後迅速通過。法案不僅豐富了構成恐怖主義的非法活動類型,還引入了一系列前所未有的法律,包括限制公民自由和基本人權。其中,最明顯的是可以在不經過指控和審判即可無限期拘留涉嫌恐怖活動的外國人。
2005年倫敦“七七”爆炸案後,英國制定了2006年《反恐怖主義法》。法案將諸如直接或間接煽動、鼓勵恐怖主義,發行涉恐怖主義出版物和為恐怖主義正名的宣傳活動(讚美、慶祝等)列為恐怖主義犯罪活動。
2015年,英國進一步強化國安立法,新的《國家安全法》包含旨在便利執法部門直接打擊恐怖主義犯罪的新規定,對可疑恐怖分子實施更快的護照扣押程式和行使臨時排除令。
2019年11月29日恐怖分子在倫敦橋持刀襲擊路人,造成2死3傷,恐襲後英國政府對恐怖分子收監、保釋和再教育制度實行了改革。英國政府始終認為強有力的國安立法是打擊恐怖主義的寶貴工具,英國將繼續通過強化國安立法以應對恐怖主義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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