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堪培拉電 記者李學華報道:澳大利亞政府日前宣佈,臨時修改對外國投資審查框架,以應對由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帶來的經濟影響,保護澳大利亞國家利益。
澳大利亞財政部長弗萊登伯格表示,自公告宣佈起,根據《1975年外國收購與接管法案》管理的所有外國投資申請,無論其投資大小和投資性質,均須獲得外國投資審查委員會(FIRB)批准。
本次臨時修改將該法案規定的外國投資審批門檻降低至零澳元,從而確保澳大利亞政府可以監督所有擬議中的外國投資。為了確保有足夠的時間審批,FIRB將與現有及新的申請人共同協作,將審查時間由30天延長至最多6個月。在此過程中,政府將優先考慮保護和支援澳大利亞商業及就業投資申請。
弗萊登伯格表示,在疫情期間實施的這些臨時措施,對於維護國家利益是必要的,因為新冠肺炎疫情給澳大利亞經濟和商業帶來了巨大壓力。FIRB將繼續遵從國家利益,對外國投資申請實行逐案評估。但這並非意味著凍結海外投資,澳大利亞仍繼續歡迎外國投資,這對澳大利亞的長期經濟成功和穩定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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