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2月8日電 據文旅部網站8日消息,文旅部對《文化和旅遊部關於修改〈娛樂場所管理辦法〉的決定(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意見稿》要求,將第六條第一款第四項修改為“教育法規定的中小學校及幼兒園周圍”,第二款修改為“娛樂場所與學校、幼兒園、醫院、機關距離及其測量方法由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規定”。
文旅部在起草説明中提到,修改《辦法》第六條,明確娛樂場所不得設立在教育法規定的幼兒園周圍。《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八條提出幼兒園周邊也不得設置娛樂場所,為貫徹落實此要求印發了《關於調整娛樂場所和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審批有關事項的通知》,《辦法》相關內容需要及時修訂。(中新經緯APP)
(責任編輯:趙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