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黨中央部署,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已提交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其中,涉及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內容頗為引人注目。特別是,組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統一負責除證券業之外的金融業監管;中國證監會調整為國務院直屬機構,強化資本市場監管職責。這次改革是我國金融監管和金融發展進程中的一件大事,將有利於提高金融監管的協同性、穩定性、創新性。
黨的二十大提出“轉變政府職能,優化政府職責體系和組織結構”,同時提出“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建設現代中央銀行制度,加強和完善現代金融監管,強化金融穩定保障體系,依法將各類金融活動全部納入監管,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習近平總書記在2022年12月份舉行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對金融監管作出重要指示,“金融事關發展全局。要統籌好防範重大金融風險和道德風險,壓實各方責任,及時加以處置,防止形成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要加強黨中央對金融工作集中統一領導,深化金融體制改革”。此次改革是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推進現代金融體系建設和優化金融監管體制機制的重要步驟。
組建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是我國金融市場快速發展、融合發展、創新發展的必然要求,補上了跨領域、跨市場、跨業態協調監管機制的短板,有利於解決監管空白、監管套利、監管滯後等難題。組建國家金融監管總局之後,所有除證券業務之外的金融業務,包括銀行、保險、信託、金融租賃、融資擔保、商業保理、典當、地方資管公司、地方交易所等金融機構和金融活動,全部納入統一監管體系。這就可以統籌運用有限的監管資源,加強專業監管效能,對跨領域、跨市場、跨業態金融風險加強事先防範和事中事後處置,更加有力地懲處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保障市場參與者依法合規執業、按照市場需求開展良性競爭,實現服務實體經濟、創新發展、防範風險三者統一。
過去一段時間,一些機構向金融行業滲透,有的與持牌金融機構合作開展金融業務,有的避開金融監管從事類金融業務。這些活動埋下了風險隱患,甚至在一些地方引發了債務違約事件,嚴重影響金融市場和社會穩定。進一步完善金融集中統一監管體制,做到所有金融業務都持牌經營,所有金融交易行為都納入監管,可以徹底堵上因跨領域、跨市場、跨業態形成的監管空白,解決因交叉監管、錯位監管導致的監管風險,而把監管資源用在常態化監管上。在新的監管機制下,既鼓勵金融經營主體和其他經營主體按照法律和行業管理規範開展市場競爭,提供優質産品和服務,又要及時發現風險苗頭,密切把握風險變化趨勢,強化及時處置能力,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此次改革將中國證監會由事業單位調整為國務院直屬機構,將原由國家發改委承擔的企業債券發行審核職責劃入中國證監會,一是強化了證監會作為證券期貨市場監管機構的法定職責,著力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二是將資本市場所有參與主體、所有經營活動、所有風險監測處置功能納入統一的監管體系,實現對直接融資市場的全面統一監管。
我國交易所股票市場已經形成了主機板、科創板、創業板、新三板和北交所層層遞進、相互銜接、各有側重的板塊架構體系,為各類合格企業上市和持續發展提供平臺支援。在發行上市、資訊披露、持續監管、重組退市、監管執法等環節實現了規則制定和監管執行的系統化、規範化、協同化,這為發展壯大股票市場、有效防範化解風險夯實了制度基礎。基金市場、期貨市場也已實行集中統一監管。但債券市場的統一監管還差最後一公里。通過此次機構改革,無論是上市企業還是非上市企業,無論是金融機構還是産業公司,其債券發行都納入中國證監會的監管範圍,可以實現發行審核、資訊披露、持續監管、風險防範整體性監管、貫通式監管,形成統一規範的債券市場體系,更好服務實體經濟,更好參與國際競爭。
此次改革還包括調整中國人民銀行大區分行體制,按照行政區設立分支機構。在地方金融監管方面,強化金融管理中央事權,建立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地方派出機構為主的地方金融監管體制,統籌優化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地方派出機構設置和力量配備;地方政府設立的金融監管機構專司監管職責,不再加挂金融工作局、金融辦公室等牌子。同時,加強金融管理部門工作人員統一規範管理。“一行兩局一會”及其分支機構、派出機構的工作人員,納入國家公務員統一規範管理。
所有這些舉措,充分體現了在金融領域加強黨的集中統一領導,完善和優化監管體制機制,加強監管隊伍規範化建設,加快建設中國特色現代金融體系的要求。相信通過此次改革,我國金融監管的協同性、穩定性、創新性將進一步加強,監管整體效能將顯著提升,金融體系將與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現代産業體系建設、高水準科技自立自強進程、高水準對外開放進程一起推進,共同書寫中國式現代化的華彩樂章。
(責任編輯: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