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5月26日訊(記者 曾薔 實習記者 劉儀) 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江西省分局局長張智富提交了《關於進一步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信用增進作用 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建議》。他建議,進一步完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制,提升為小微企業融資服務的積極性。
為更好地破解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滿足實體經濟發展的多樣化融資需求,各級地方政府均設立了融資擔保基金或成立了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的設立初衷與目的是為了解決小微企業抵押不足問題、提升小微企業信貸可獲得性,具有準公共産品的定位。但從實踐來看,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普遍存在放大倍數較低、風險緩釋作用非常有限的特徵。
張智富認為,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若及時為此類小微企業提供擔保,小微企業的融資行為將重新得到銀行的支援,對小微企業融資可以起到“復蘇器”的關鍵作用。科學完善的融資擔保機制能夠有效解決小微企業因缺乏抵押而導致的融資難問題。但當前政府性融資擔保機制存在諸多不足:一是業務考核導向不正確;二是資訊互通機制未形成;三是風險分擔機制不完善;四是持續發展機制配套不足。
為進一步完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制,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現狀,張智富提出如下幾點建議:
一是完善考核監管機制。首先,要以長遠眼光算好“經濟大賬”。管理部門應堅守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的準公共産品定位,立足於服務小微企業融資構建科學的考評和監管體系,增強其服務小微企業主動性。建議取消保值增值等盈利指標的考核,將服務小微企業數量、放大倍數、覆蓋率、擔保費率、首次擔保比率等作為主要考核指標,並將考核指標與主要負責人員的薪酬待遇等直接掛鉤,形成為小微企業融資支援的服務導向。其次,明確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應保盡保”監管指標。管理部門應按照“應保盡保”原則,對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提出具體的操作流程和考核標準,督促其加大對銀行推送的符合放貸條件小微企業的擔保力度。同時,建議提高擔保代償率等風險容忍度,為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擔保的損失,只要業務合規及追償措施到位,應做到盡職免責。
二是建立銀擔企三方精準對接機制。建議在管理部門指導下,利用網際網路大數據技術,整合各級融資擔保機構與銀行機構的資訊數據,打破資訊孤島,建立精準對接機制。如近兩年來,江西著力打造的“江西省小微客戶融資服務平臺”不僅在緩解銀行與企業間的資訊不對稱問題上取得了很好的成效,還能夠監測到哪些企業缺乏擔保。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應積極接入此類平臺,實現銀擔企三方資訊互通,充分利用平台資源精確對接目標客戶,發揮平臺的獲客引流優勢,提高服務能力。
三是進一步完善風險分擔機制。首先,科學設置風險分擔比例。探索建立實現銀擔雙方“利益融合”的機制,針對不同類型的客戶、不同類型的業務品種,科學設置銀行與擔保機構的風險承擔比例。同時,明確銀擔雙方的風險防控責任,將各方風險識別與防控責任細化、制度化。其次,強化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和再擔保機構分險功能。進一步擴大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合作覆蓋面,支援其加強與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合作,按合作比例共同分擔小微企業擔保業務風險;明確再擔保機構的政策屬性和業務範圍,豐富再擔保産品,構建多元化風險分擔方式。
四是構建可持續發展機制。首先,建議各級主管部門對註冊資本金少、抗風險能力差、評級資信不高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加大整合力度,組建實力較強的區域性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其次,完善構建以財政性資金為主的多層次資本補充機制,探索建立以各級政府和再擔保機構持續注資為主、金融機構出資為輔、吸收社會資本參股的長效機制。鼓勵地方政府和金融機構根據融資擔保機構業務拓展和放大倍數等情況,適時向符合條件的機構注資。同時,在每年的財政預算中安排專項資金,對為小微企業擔保出現的代償損失給予補償。同時,對主要考核指標完成較好的機構,出臺正向激勵政策並給予適當的資金獎勵。
(責任編輯:葉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