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5月21日訊 一年一度的全國“兩會”將於今日拉開帷幕。中國網財經記者獲悉,全國人大代表、中國太保壽險上海分公司副總經理周燕芳今年共帶來5份議案,其中一份是《關於推廣防貧保險機制助力長效扶貧的建議》。
周燕芳表示,2020年3月6日,習近平總書記在決戰決勝脫貧攻堅座談會上發表重要講話指出,要加快建立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對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以及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驟減或支出驟增戶加強監測,提前採取針對性的幫扶措施,不能等他們返貧了再補救。再次強調了鞏固脫貧成果防止返貧的重要性。
事實上,隨著我國脫貧攻堅戰進入決戰決勝年,研究建立解決相對貧困的長效機制,推動減貧戰略和工作體系平穩轉型已經成為中央高度關注的當務之急。在《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抓好三農領域重點工作確保如期實現全面小康的意見》(2020年中央1號文)中,也明確指出要鞏固脫貧成果防止返貧,要健全監測預警機制,加強對不穩定脫貧戶、邊緣戶的動態監測,將返貧人口和新發生貧困人口及時納入幫扶。
自2017年以來,已有部分地區率先進行了以保險為抓手,建立臨貧易貧人口動態監測與救助機制的有益探索,與未採取措施地區相比取得了明顯成效。這些前瞻性探索與實踐為全國層面相關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礎,有必要進行充分的研究並在國家制度層面予以推廣。
而作為精準扶貧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金融扶貧一直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視。創新金融扶貧機制、提高金融扶貧效率也是廣受社會各界關注的重要議題。保險是重要的“社會穩定器”,天然具有風險分散、損失補償、資金融通的屬性,在杜絕貧困增量、促進社會公平、兜住貧困底線等方面都能夠且已經起到了積極的作用。“用保險來守住來之不易的脫貧成果”,保險機制可以成為2020年後扶貧長效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
防貧保險機制應重點關注處於貧困邊緣的農村低收入戶和每人平均收入不高不穩的脫貧戶兩類臨貧易貧人群,聚焦因病、因學、因災三大致貧返貧關鍵因素,分類設置精準防貧辦法,建立臨貧預警、驟貧處置、脫貧保穩的精準防貧機制。
周燕芳建議,推廣防貧保險機制助力長效扶貧。
第一,繼續完善針對貧困邊緣人口的扶貧制度頂層設計。
2020年後,隨著絕對貧困消除,相對貧困將長期存在,各類政策應向臨貧易貧人群,乃至低保戶、低收入戶傾斜,解決長效扶貧問題。在中央層面,應合理配置扶貧資源,制定覆蓋貧困邊緣人口的更加平衡的扶貧政策,鼓勵和允許地方根據當地的經濟情況更為靈活地調整扶貧政策,破除保險開展過程中受到體制和制度的障礙,並建立中央財政支援的防貧保險制度,有效提升最低民生保障水準。
2020年3月21日,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下發《關於下達2020年度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計劃的通知》(國開發〔2020〕5號),明確提出加大資金整合力度,優化完善資金使用。及時將返貧和致貧人口納入幫扶。支援各地自主開展建立返貧監測預警和動態幫扶機制,以及接續推進減貧工作。該通知從政策層面引導各地將返貧監測預警和動態幫扶機制納入年度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方向。但因財政部、國扶辦曾于2019年2月聯合下發《關於做好2019年貧困縣涉農資金整合試點工作的通知》(財農[2019]7號),規定“納入2019年度貧困縣涉農資金統籌整合使用方案的資金,不得安排用於負面清單事項,包括但不限于……購買各類保險等”,各地扶貧系統因此對引入保險機制提供社會化服務與風險分散是否符合中央精神産生不同認識。
建議結合當前扶貧防貧工作重點,總結各地先行先試經驗,進一步完善針對貧困邊緣人口的扶貧制度頂層設計、明確鼓勵引入保險等社會力量參與長效防貧工作。
第二,形成防貧保險工作推進共識,明確各部門職責。
各地政府部門要形成共識:一是從轉變政府職能的角度,理清政府和保險公司的關係,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請專業機構做專業防貧,有利於政府從大包大攬中走出來,提高財政資金的扶貧效率。二是要從積極調動社會力量參與防貧濟困的高度,做好扶貧防貧的普惠性、基礎性、兜底性民生建設,構建政府主導,扶貧、財政、民政、衛健、醫保等部門聯動,保險參與的工作機制,明確各自職責,多部門聯動,規範制度措施,壓實責任鏈條,確保工作落實,推動防貧保險工作健康穩步發展。
第三,規範防貧保險市場,使防貧保險可持續發展。
商業保險公司參與防貧保險項目,是保險業服務國計民生,承擔社會責任的體現。開辦防貧保險業務時,各地政府要加強監管,杜絕出現違規問題,及時制止擾亂市場的行為,引導各方共同打造健康可持續的經營模式。
一是協助保險公司平衡好商業利益和社會責任的關係,規範市場行為,抵制不計成本的低價競爭,確保項目運營的可持續性以及保險公司管理服務的品質,使百姓得到切切實實的實惠。二是參考大病保險模式,在保障扶貧資金專款專用的同時,建立風險調節機制,當扶貧保險理賠金額超過保費收入一定比例時,地方財政資金補償部分虧損,保證保險能夠在持續減貧中發揮作用。三是加強財政資金投入的監管,根據規定進行項目安排與使用結果的公告公示,杜絕跑泡滴漏與腐敗的可能。四是督促保險公司不斷提升服務品質,可以通過縣/村居民對服務品質評分、扶貧部門對理賠案件進行品質抽檢並根據檢驗結果予以獎懲等多種形式進行正向引導。
(責任編輯:郭偉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