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稅務總局、水利部近日聯合印發《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自今年12月1日起在全國全面實施水資源費改稅試點,實施辦法對水資源稅納稅人、計稅依據、稅額標準、稅收優惠等稅制要素作出具體規定。
水資源費改稅試點為何全面擴圍?
為什麼要在全國範圍內實施水資源費改稅?來看專家的解讀↓
據介紹,我國水資源匱乏,每人平均資源量遠低於世界平均水準,而且分佈不均,許多省份面臨著水資源短缺的現狀。為了提高社會節水意識,保護水資源,稅收調節作用不可或缺。在2016年以前,我國為合理利用水資源,促進節約用水,對用水的單位和個人徵收水資源費。
中央財經大學財政稅務學院院長 樊勇:因為水資源費沒有像稅法一樣全國能夠得到統一,即使它是有一些自由的彈性空間,在執行過程當中也會出現一些不夠規範、不夠統一的情況。
2016年我國開始採取水資源費改稅試點,河北作為極度缺水省份成為首個試點,在7月1日啟動水資源費改稅工作;2017年底,北京、天津、山西、內蒙古、山東、河南、四川、陜西、寧夏等9個省區市也納入水資源稅改革試點範圍;2019年通過的《資源稅法》正式將水資源費改稅試點寫入法律。
中央財經大學財政稅務學院院長 樊勇:過去的10個地區的試點改革,總體上改善了我們用水的整體結構,提升了我們用水的效率,取得了一些明顯的成效,也為今後全國鋪開改革奠定了很好的基礎。
《辦法》對哪些內容進行了明確?
此次實施的《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對稅額標準、稅收優惠、收入歸屬、稅收徵管等方面進行了明確。與此前兩次水資源改革試點相比,有哪些新變化?
《辦法》與資源稅法有關規定相銜接,將水資源稅的納稅地點由生産經營所在地調整為取水口所在地,並對水資源稅徵收範圍和對象進行了進一步界定。
中央財經大學財政稅務學院院長 樊勇:水取自於哪,稅收就應該交在哪個地點,稅收就用於當地來進行水資源保護,水污染的治理資金使用,這就符合來源地原則。由生産地改為取水地的納稅地點的變化,事實上還減少水在運輸過程中的損耗率,能夠提高水的利用效率。
此外,《辦法》還對稅額標準進行了明確。水資源稅根據水資源狀況、取用水類型和經濟發展等情況實行差別稅額。同時,特別明確,要求對取用地下水、水資源嚴重短缺和超載地區取用水從高確定稅額。
中央財經大學財政稅務學院院長 樊勇:有一些地區水資源短缺比較嚴重,對地下水開採比較多的這些地方是規定可以適用高稅率。這個也是符合我們通過經濟手段去調節水資源的出發點。
同時,《辦法》還明確,對規定限額內的農業生産取用水、抽水蓄能發電取用水等五種情形,免征水資源稅;對超出規定限額的農業生産取用水以及農村集中飲水工程取用水,授權地方減免水資源稅;對用水效率達到國家用水定額先進值的相關納稅人,減徵水資源稅。
中央財經大學財政稅務學院院長 樊勇:農業作為一個基礎産業,對水依賴程度比較高,在生産過程當中,考慮到産業的基礎性,對這部分水資源稅收目前採用的是免稅的政策。另外一方面在非農業産業當中,在用水過程當中,我們也鼓勵他們要提高效率,如果提高用水效率達到一定程度,我們就採用一些減稅的方法,起到一個正向激勵的作用。
此外,《辦法》還指出,全面實施水資源費改稅試點後,水資源稅收入全部歸屬地方,適當增加地方自主財力。
水資源費改稅對企業 居民用水有何影響?
水資源費改稅後,對企業和居民用水會帶來哪些影響?繼續來看解讀↓
全國範圍實施水資源費改稅後,居民用水成本是否會有提高?《辦法》中明確指出:城鎮公共供水企業繳納的水資源稅不計入自來水價格,在終端綜合水價中單列,並可以在增值稅計稅依據中扣除。據介紹,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期間,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將終端綜合水價結構逐步調整到位,原則上不因改革增加用水負擔。
中央財經大學財政稅務學院院長 樊勇:從《辦法》裏面可以看到,這次應該説從制度設計來講,對最終(端)的城市居民、農村居民的用水應該是沒有影響的。因為我們從制度上設計是在稅費的負擔裏面稅費平移,沒有去提高它的稅額或徵收標準。
專家表示,水資源稅採取差別稅額標準,對取用污水處理回用水、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規水源實施免稅等政策,以切實激勵企業環保用水。同時,高耗水行業取用水、超計劃取用水、超採區取用地下水稅負則將明顯提高。比如,高爾夫球場、洗車、洗浴等高耗水的特種行業取用水,都將從高確定稅額。
中央財經大學財政稅務學院院長 樊勇:對那些在水資源利用(方面)粗放型發展,高用水量這些行業的企業,它的資源稅是會大幅提升的,這樣也是逆向激勵的作用。促使它去改進使用的生産設備或者生産方式,變成節約型的綜合利用的企業,這樣從整體上對資源的再利用、節約用水起到調節作用。
(責任編輯:張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