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9月30日訊 昨日,中國人民銀行網站發佈關於完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定價機制有關事宜的《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24〕第11號》(以下簡稱“公告”)。
公告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借款人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時,可以選擇固定利率或浮動利率作為定價方式。合同約定為固定利率的,利率水準在合同期保持不變。合同約定為浮動利率的,利率以最近一個月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為定價基準加點形成(加點可為負值),加點幅度應體現市場供求、借款人風險溢價等因素。
二是固定利率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借款人可與銀行業金融機構協商,由銀行業金融機構新發放浮動利率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置換存量貸款。置換時,利率以最近一個月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為定價基準加點形成,加點幅度等於原合同利率水準與最近一個月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差值。
三是自2024年11月1日起,合同約定為浮動利率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借款人可與銀行業金融機構協商約定重定價週期。在利率重定價日,定價基準調整為最近一個月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利率重定價週期及調整方式應在貸款合同中明確。
四是自2024年11月1日起,浮動利率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與全國新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偏離達到一定幅度時,借款人可與銀行業金融機構協商,由銀行業金融機構新發放浮動利率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置換存量貸款。重新約定的加點幅度應體現市場供求、借款人風險溢價等因素變化,加點幅度不得低於置換貸款時所在城市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加點下限(如有)。
五是中國人民銀行各省級分行應指導各省級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根據轄區內各城市房地産市場形勢及當地政府調控要求,指導轄區內金融機構做好落實工作,規範市場競爭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六是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切實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和諮詢服務,依法合規保障借款人合同權利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確保有關工作平穩有序進行。
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指出,在當前房貸利率定價機制下,根據合同約定,房貸在LPR基礎上的加點部分在合同期限內固定不變。房貸合同期限普遍較長,固定的加點幅度無法反映借款人信用、市場供需等因素變化,一旦市場形勢發生轉變,容易造成新老房貸利差擴大。隨著利率市場化改革不斷深化,需要優化制度設計,促進商業銀行和借款人以適當方式變更合同。
2023年8月,為充分響應群眾訴求,本著急用先行的原則,中國人民銀行會同金融監管總局引導商業銀行,採用協商變更合同利率等方式批量調整了存量房貸利率,取得較好效果。但由於現行房貸利率定價機制下加點幅度不能自主調整,近期新老房貸利差矛盾再次累積擴大。商業銀行將通過行業自律協調一致,對符合條件的存量房貸再開展一次批量調整,將利率降至全國新發放房貸利率附近。但上述方式治標不治本,要從根本上解決新老房貸利差問題,還需要通過深化利率市場化改革,在維護合同嚴肅性的同時,破除制度性障礙,促進商業銀行、借款人雙方基於市場化原則自主協商、動態調整。
存量房貸利率方面,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表示,公告發佈後,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將發佈倡議,引導商業銀行于2024年10月31日前開展一次存量房貸利率批量調整。各商業銀行將發佈有關公告和批量調整細則,統一調降房貸利率在LPR基礎上的加點幅度,並盡可能為借款人提供便利。絕大多數借款人可通過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渠道完成“一鍵式操作”,無需到商業銀行網點辦理,具體請及時關注承貸商業銀行官方平臺發佈的有關資訊。批量調整完成後,借貸雙方還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24〕第11號,基於市場化原則自主協商、動態調整存量房貸利率。
(責任編輯:譚夢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