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9月23日訊 日前,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重慶監管局(簡稱:重慶監管局)公佈相關行政處罰資訊顯示,長安汽車金融有限公司(簡稱:長安汽車金融)因存在附加貸發放審核不審慎;侵害金融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違規將自身風控成本轉嫁給客戶;二手車業務風險管控不到位的主要違法違規事實。
重慶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相關規定,對長安汽車金融罰款90萬元。
同時,重慶監管局分別對時任長安汽車金融授信審批部總經理曹治,時任長安汽車金融行銷業務部副總經理熊希,予以警告。
(責任編輯:張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