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9月9日訊 聯泰環保(603797.SH)日前發佈公告稱,9月5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經查明,聯泰環保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聯泰環保未按規定及時披露關聯方2022年至2023年1月非經營性資金佔用
2022年至2023年1月,黃婉茹組織、指使聯泰環保總經理張榮、財務總監楊基華等人,通過第三方將聯泰環保的資金轉至得成投資、達濠市政等關聯方,由黃婉茹統籌調配用於關聯公司生産經營、償還銀行貸款和償還個人欠款等,上述行為構成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2022年累計發生額11.18億元,佔聯泰環保當期經審計凈資産的38.04%;2023年1月累計發生額3.7億元,佔聯泰環保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産的 12.36%。聯泰環保未按規定及時披露上述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情況。截至2022年12 月22日,前述11.18 億元佔用資金已歸還;截至2023年3月30日,前述3.7億元佔用資金已歸還。
二、聯泰環保2022年半年度報告、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聯泰環保在2022年半年度報告中遺漏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累計發生額4.68 億元,佔聯泰環保2022年半年度報告凈資産的15.70%;聯泰環保在2022年年度報告中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累計發生額8.3億元,遺漏披露2.88億元,佔聯泰環保當期經審計凈資産的9.8%。聯泰環保上述定期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三、聯泰環保對上交所2022年年報資訊披露監管工作函的回復公告存在虛假記載
2023年6月20日,聯泰環保針對上交所有關年報資訊監管工作函,在《關於對公司 2022年年度報告資訊披露監管工作函的回復的公告》(下稱“回復公告”)中稱,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第四季度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合計8.3億元,截止回復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其他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的情形。該回復公告存在虛假記載。
廣東證監局認定,聯泰環保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的有關規定。聯泰環保時任副董事長黃婉茹、時任董事長黃建勲、時任總經理張榮、時任財務總監楊基華、時任董事會秘書林錦順、時任公司控股股東聯泰集團總經理楊魁俊、時任聯泰集團財務副總監余慶和對此負有責任。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廣東證監局決定,對聯泰環保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350萬元罰款;對黃婉茹給予警告,並處以470萬元罰款;對黃建勲、張榮、楊基華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90萬元罰款;對林錦順給予警告,並處以70萬元罰款;對楊魁俊、余慶和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
公開資訊顯示,聯泰環保主營業務為城鄉污水處理設施的投資、建設和運營管理,提供污水收集、輸送和終端污水處理服務。
(責任編輯:朱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