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8月26日訊 嘉澳環保(603822.SH)日前發佈《關於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收到浙江證監局警示函的公告》。
根據公告,嘉澳環保存在在建工程未按規定轉固定資産的情況,導致公司2022年度報告、2023年度報告資訊披露不準確。
浙江證監局認定,嘉澳環保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沈健、財務總監兼董事會秘書吳逸敏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十一條規定,對上述違規行為承擔主要責任。根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嘉澳環保、沈健、吳逸敏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公開資訊顯示,嘉澳環保主營業務為環保增塑劑、穩定劑及生物質能源的研發、生産和銷售。
(責任編輯: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