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8月24日訊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引導金融租賃公司聚焦主責主業,堅持“有所為、有所不為”原則,更好發揮特色化功能,提供專業化金融服務,助力實體經濟高品質發展。近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金融監管總局”)發佈《關於印發金融租賃公司業務發展鼓勵清單、負面清單和項目公司業務正面清單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通知》對金融租賃公司及項目公司業務實施清單制管理,主要包括正文及金融租賃公司業務發展鼓勵清單(以下簡稱鼓勵清單)、負面清單(以下簡稱負面清單)和項目公司業務正面清單(以下簡稱正面清單)三項附件,具體內容如下:
《通知》正文明確了相關清單的上位法依據和與時俱進更新調整機制,同時要求金融租賃公司應當根據清單完善內部準入要求,調整業務規劃,跟蹤研判行業發展趨勢並定期報送清單落實情況等。
鼓勵清單以國家戰略需求為導向,將農林牧漁、新能源、醫藥、船舶和海洋工程等27個産業中的農業機械、風電光伏、光熱發電、醫藥研發、船舶等重要設備和重大技術裝備納入鼓勵範圍。負面清單重申了已發佈實施的《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於促進金融租賃公司規範經營和合規管理的通知》(金規〔2023〕8號)中的禁止性業務領域要求,並明確新老劃斷原則,妥善處置存量業務。正面清單在《金融租賃公司項目公司管理辦法》(銀保監辦發〔2021〕143號)第三條規定的租賃物範圍基礎上,結合前期部分公司試點開展項目公司積體電路融資租賃業務經驗成效,增加了積體電路和算力中心設備,更好支援積體電路産業和算力基礎設施發展。
下一步,金融監管總局將持續強化監管,指導金融租賃公司做好《通知》的貫徹落實,引導金融租賃公司根據國家重大戰略優化業務規劃,調整業務結構,傾斜資源推動現代化産業體系建設,支援新質生産力發展。
(責任編輯: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