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8月21日訊 8月20日晚間,成都路橋(002628.SZ)公告稱,因信託理財相關資訊披露違規等原因,其及9名相關負責人被四川證監局採取行政監管措施。
經查,2021年4月至2023年12月,成都路橋合計購買中鐵信託項目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共1.56億份,對應金額1.56億元。但關於該信託計劃的購買理由、安全性、流動性等披露不完整、不準確;也未及時披露信託計劃及相關信託貸款發生延期兌付、逾期,且年報中關於信託貸款續期的披露不準確;成都路橋2023年度一季報、半年報、三季報中,將用於購買並代持信託計劃的款項列報為預付賬款,導致披露的預付賬款金額不準確;成都路橋2021、2022年度財務報告中關於該公允價值計量的披露不完整。
該行為違反《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中第三條第一款規定,而在該事項發生期間,劉峙宏、向榮、王培利作為公司董事長,孫旭軍作為公司總經理,左宇柯、王超作為財務總監,黃振華、李志剛、張婉作為董秘,未能勤勉盡責,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
此外,成都路橋公司股東大會會議記錄不完整,未包含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要求的召集人姓名或名稱、出席會議的股東和代理人人數等有關要件。20 22年度股東大會會議記錄未載明個別自然人股東對部分議案提出異議的情況。
該情況不符合《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第四十一條規定。
鋻於此,四川證監局決定對成都路橋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計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對王培利、張婉、王超、劉峙宏、向榮、孫旭軍、左宇柯、黃振華、李志剛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計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此前,成都路橋發佈2024年上半年業績預告,報告期內,預計實現的歸母凈利潤為虧損2068.38萬元—3090.40萬元。
對該由盈轉虧的原因,成都路橋解釋稱,報告期內公司因工程回款滯後按會計政策計提應收款項的預期信用損失,以及非經常損益中信託産品計提的損失。公司已制定多項舉措來加大收款力度,若上半年按會計政策已計提損失部分能夠後續收回,將轉增公司的利潤。
而對於成都路橋所購買的中鐵信託,2023年年底,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四川監管局因其風險底數不實,掩蓋表內外風險資産;開展非賣斷式債權轉讓業務“非潔凈”處置信託項目,且出現逾期後未納入不良資産管理;違規開展房地産信託業務;貸後管理不嚴,導致信託資金4.79億元被挪用等多項違法違規事實,對其罰款98萬元。當日,時任中鐵信託財務部總經理、副總經理、深圳業務部總經理3名相關責任人也被分別罰款。
(責任編輯:譚夢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