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8月6日訊 德樂科技(872432)昨日發佈《關於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收到中國證監會河北監管局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公告顯示,經查,德樂科技未按期披露2023年年度報告,違反了《非上市公眾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
河北證監局認定,公司董事長兼資訊披露負責人楊繼英未按照《非上市公眾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
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第四項規定,河北證監局決定對德樂科技及楊繼英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公開資訊顯示,德樂科技主營業務為超高精度電池極片軋輥、機加件産品的研發、生産、銷售和專業修磨技術服務。
(責任編輯:王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