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8月1日訊 嘉宇特裝(836212)昨日發佈《關於公司及相關主體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蘇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公告》。
根據公告,嘉宇特裝截至2024年4月30日未披露2023年年度報告,違反了《非上市公眾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公司時任董事長王曉華、時任董事會秘書許維忠未按照《非上市公眾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
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江蘇證監局決定對嘉宇特裝及王曉華、許維忠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公開資訊顯示,嘉宇特裝主營業務為氣體分離、純化、凈化設備的研究、開發和製造。
(責任編輯:張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