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3月19日訊 昨日,銀保監會發佈行政處罰決定書,珠江人壽因存在項目子公司融資借款超過監管比例規定、保險資金違規用於繳納項目競拍保證金、關聯方長期佔用保險資金三大違法行為,公司及相關負責人共遭罰138萬元。
經查,珠江人壽存在以下違法行為:
一、項目子公司融資借款超過監管比例規定
2017年5月至9月,珠江人壽向大連萬達商業地産股份有限公司收購大同萬達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益陽萬達廣場投資有限公司、成都崇州萬達廣場置業有限公司、平頂山萬達廣場投資有限公司四個項目子公司100%的股權,並約定由珠江人壽向項目子公司提供股東借款。四個項目預計投資總額分別為7.84億元、8.59億元、7.01億元和8.82億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項目實際融資借款金額合計分別為4.32億元、4.48億元、3.96億元和4.27億元,融資規模佔項目投資總額的比例分別為55.15%、52.16%、56.48%和48.37%,不符合《關於保險資金投資股權和不動産有關問題的通知》(保監發〔2012〕59號)第二項第4條關於融資規模不超過項目投資總額的40%的監管規定。
時任珠江人壽不動産投資部總經理張麗賢是上述投資項目的專業責任人,負責對上述不動産投資項目進行審核; 時任珠江人壽總經理胡國萍是上述投資項目的行政責任人,對項目合法合規性承擔主要責任。張麗賢、胡國萍對該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上述事實有項目相關的內部投資審批文件和會議決定、股權轉讓協議、借款合同等證據證明。
二、保險資金違規用於繳納項目競拍保證金
2019年4月,珠江人壽向寧波安宸基金投資5億元,用於開發廣州新瑤投資有限公司的增城新圍項目,約定用途為支付土地出讓價款及工程建設款。實際過程中,珠江人壽投資金額5億元經多次流轉,扣除各流轉銀行賬戶原有餘額後,仍有3.37億元資金流入廣東珠江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賬戶,用於新塘鎮群星村經濟聯合社項目競拍保證金。珠江人壽進行上述投資過程中,未詳細核查資金用途,未能有效防範和糾正資金用途與約定用途不一致情況。保險資金用於繳納項目競拍保證金不符合《保險資金投資不動産暫行辦法》(保監發〔2010〕80號)第十二條的規定,持有不動産相關金融産品期間未嚴格履行職責、投後管理不到位違反了該暫行辦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
時任珠江人壽不動産投資部總經理張麗賢負責對上述不動産投資項目的審核和後期運營情況的監督;時任珠江人壽總經理胡國萍是上述投資項目的行政責任人,對項目合法合規性承擔主要責任。張麗賢、胡國萍對該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上述事實有項目相關的內部投資審批文件和會議決定、合夥協議和增資擴股協議、資金劃撥文件、銀行交易回單等證據證明。
三、關聯方長期佔用保險資金
截至2019年6月30日,珠江人壽涉及股東關聯方的7個項目應收利息共計90筆,金額合計9.44億元,其中10筆應收利息賬齡達1年以上,金額合計1.13億元。截至檢查日,珠江人壽投資于寧波安昌基金、首泰仁基金的2筆項目投資資金合計18億元,被股東關聯方無償佔用超過2年。珠江人壽未針對此類資金佔用問題建立相應的制度機制,未就投資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等歸還事項與有關各方簽訂明確協議,也未就推動款項回收採取其他有效措施。上述行為不符合《保險資金運用管理辦法》(保監會令〔2018〕1號)第五十八條、《保險公司關聯交易管理辦法》(銀保監發〔2019〕35號)第二條及《關於保險資金投資股權和不動産有關問題的通知》(保監發〔2012〕59號)第三項第1條的規定。
黎紅衛時任珠江人壽副總經理,分管投資管理中心,未盡到投資項目資金管控的責任;廖方和時任珠江人壽總經理助理、董事會秘書、財務負責人,負責財務核算與資金管理,未就推動款項回收採取有效措施。黎紅衛、廖方和對該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上述事實有項目的內部投資審批文件、投資協議、借款合同、合夥人大會決議、會議備忘錄、應收利息明細及記賬憑證等證據證明。
綜上,銀保監會決定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上述子公司融資借款超過監管比例規定的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根據該法第一百六十四條,對珠江人壽罰款30萬元;根據該法第一百七十一條,對胡國萍(時任珠江人壽總經理)警告並罰款10萬元, 對張麗賢(時任珠江人壽不動産投資部總經理)警告並罰款10萬元。
上述保險資金違規用於繳納項目競拍保證金、資金用途與約定用途不一致行為,違反《保險法》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根據該法第一百六十四條,對珠江人壽罰款30萬元;根據該法第一百七十一條,對胡國萍警告並罰款7萬元,對張麗賢警告並罰款7萬元。
上述關聯方長期佔用保險資金的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根據該法第一百六十四條,對珠江人壽罰款30萬元;根據該法第一百七十一條,對黎紅衛(時任珠江人壽副總經理)警告並罰款7萬元,對廖方和(時任珠江人壽總經理助理、董事會秘書、財務負責人)警告並罰款7萬元。
(責任編輯:孟茜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