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行官方微信16日消息,央行會同外匯局制定《關於進一步便利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允許同一境外主體通過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和直接入市渠道下的債券進行非交易過戶,資金賬戶之間可以直接劃轉,同時同一境外主體通過上述渠道入市只需備案一次。《通知》自2019年11月15日起施行。
《通知》明確,第一,同一境外機構投資者可以根據自身投資管理需要,將其在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或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項下(下稱“QFII/RQFII”)債券賬戶和銀行間債券市場直接投資項下(下稱“直接投資”)的債券賬戶中所持有的銀行間市場債券進行雙向非交易過戶。
其中,境外機構投資者應當通過QFII/RQFII境內託管行或直接投資結算代理人,向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或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債券登記託管結算機構”)提交所持有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的非交易過戶申請。非交易過戶須提交的申請材料和遵循的具體操作流程,以債券登記託管結算機構發佈的業務指引為準。
QFII/RQFII和直接投資渠道間債券非交易過戶完成後,後續交易和資金匯兌等應當遵循後續渠道相關管理要求。債券登記託管結算機構應當定期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非交易過戶情況。
第二,同一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RQFII託管賬戶內資金與直接投資資金賬戶內資金可以在境內直接雙向劃轉。
境外機構投資者應當向QFII/RQFII境內託管行提出將QFII/RQFII託管賬戶內資金劃轉至其直接投資資金賬戶的申請;或向直接投資結算代理人提出將直接投資資金賬戶內資金劃轉至其QFII/RQFII託管賬戶的申請。QFII/RQFII和直接投資渠道間資金劃轉完成後,後續交易和資金匯兌等應當遵循後續渠道相關管理要求。
第三,《通知》要求,境內託管行和結算代理人應當根據自身職責,按本通知規定做好境外機構投資者債券非交易過戶和資金劃轉相關服務、數據報送和監測工作。
第四,同一境外機構投資者分別通過QFII/RQFII和直接投資渠道投資境內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只需通過QFII/RQFII境內託管行或者直接投資結算代理人向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備案一次。
第五,境外央行、國際金融組織、主權財富基金在QFII/RQFII和直接投資渠道間進行債券非交易過戶和資金境內劃轉參照本通知執行。
第六,同一境外機構投資者如以所管理産品名義開立賬戶的,應當為同一非法人類産品。
央行介紹,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擴大對外開放、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的決策部署,近年來央行、外匯局穩步推進銀行間債券市場有序開放。目前,境外機構投資者可以通過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直接入市、債券通等多種渠道投資我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通知》旨在進一步便利境外機構投資,體現高水準開放要求。
央行表示,上述改革措施進一步提高了境外機構投資者入市投資的便利性,有助於提升我國金融市場開放的廣度和深度,推動人民幣國際化。下一步,央行、外匯局將繼續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不斷研究推出新的優化管理措施,實現金融市場高水準開放。
(責任編輯:趙金博)